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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買酸奶遇到兩個價格 一週經歷三次後終於忍無可忍討說法

由 看曉天下事V 發表于 飲食2022-12-02
簡介但是像女子這樣的遭遇,顯然並不是誤會,而且同樣的問題發生多次,也不能用工作疏忽去辯解,消費者可以對以欺詐方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實行“退一賠三、最低賠償限額五百元”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暖小牛酸奶為何超市不賣

遼寧朝陽。一女子去逛超市,在結算後檢視小票時,她發現酸奶明明標價是7。5元,可實際付款的小票上卻是9。9元。同樣的套路,女子一週內遇到了三次,終於忍無可忍,直接回到酸奶的冰櫃,直接將冷藏櫃的酸奶扔到地上。

女子一家人都比較愛喝酸奶,所以家裡平時喝得比較快,自己一般路過超市的時候就會去買一點,前不久發現一個酸奶在做活動,一袋價格為7。5元,想著價格划算,就買了一袋。可結算的時候,她發現價格不對。找到工作人員後,對方多給了她一袋。

女子超市買酸奶遇到兩個價格 一週經歷三次後終於忍無可忍討說法

起初,女子也沒當一回事,結果同樣的情況,女子一週的時間內遇到了三次,第三次,她終於忍無可忍,一邊拍著影片,一邊走到酸奶的冷藏櫃處,直接拿起幾袋酸奶就扔到了地上,並且大喊說:“七塊五的奶,一收款就是九塊錢,每次我還得再進來找你們一次是嗎”?

女子超市買酸奶遇到兩個價格 一週經歷三次後終於忍無可忍討說法

女子超市買酸奶遇到兩個價格 一週經歷三次後終於忍無可忍討說法

面對女子的指責,一旁的工作人員連忙上前攬責,稱這是他們的錯。根據女子的描述,她將酸奶摔在地上後,對方要賠償她100塊錢,但在她看來,現在不是錢的事,沒有這樣做生意的,一星期被騙三次,實在氣不過,接下來她要將此事舉報給市場監管部門。

女子超市買酸奶遇到兩個價格 一週經歷三次後終於忍無可忍討說法

女子超市買酸奶遇到兩個價格 一週經歷三次後終於忍無可忍討說法

有網友表示:對於這樣的情況,就是要跟他們較真,自己也遇到過,一問就是標籤沒來得及換,一切價格以電腦裡為準,自己也賴得跟對方糾纏。但對於別人的維權,是堅決支援的。

還有網友認為,女子也有貪便宜的嫌疑,一週去買三次,這奶也沒少喝,對方退了100不要,就是想讓對方賠得更多。

在我看來,女子維權並沒有問題,喝多喝少那是她自己的問題,反倒是同樣的情況出現好幾次,而且消費者都已經回來找了,問題卻沒有解決,這似乎說不過去,也找不到什麼理由去辯解。

超市標價和結賬價格不一樣是什麼問題呢?

其實這種情況,要做具體的分析。國家發改委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都列舉了欺詐的具體行為及表現形式。關於價格欺詐的行為形式,法律法規均以列舉方式予以明確:“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服務”;

“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等等。

對於賣場中“偶發”的價格標示錯誤,消費者並不能一概的訴求進行懲罰性賠償。適用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認定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為前提。

是否是欺詐行為,就要保留證據。比如說超市的商品很多,有的人可能拿了一種商品,然後不想要了,就隨意扔在其他商品區,有的人看到後,就誤以為下面的標價是這個商品,這樣的誤會,就不是價格欺詐。

但是像女子這樣的遭遇,顯然並不是誤會,而且同樣的問題發生多次,也不能用工作疏忽去辯解,消費者可以對以欺詐方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實行“退一賠三、最低賠償限額五百元”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當然有一點也應該注意,維權要合理、冷靜。大吵大鬧不見得能解決問題。首先可以蒐集證據,和超市工作人員商議,提出自己的訴求,要求補回損失。如果不允,再採取下步措施。這樣直接到超市大吵大鬧摔東西,最後可能自己也要承擔賠償損失,那就得不償失了。

這裡也提醒大家,在購物後,拿著商品和購物小票

對一下

,看看是否有價格不對稱或者商品遺漏的問題。如果出現及時解決。不然事後再返回尋找,有時候就說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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