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飲食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案人為何定為惡勢力而不是涉黑組織?權威解讀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飲食2022-10-05
簡介2019年4月,兩高兩部又出臺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惡勢力”明確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為什麼燒烤那麼貴

在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發生80天后,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釋出此案審查起訴情況的通報,將打人者陳某志等人的行為定性為“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案人為何定為惡勢力而不是涉黑組織?權威解讀

案發監控顯示,幾名嫌疑人將被害女子拖至店外繼續施暴。監控影片截圖

據檢方通報,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

檢察機關為什麼將陳某志等8人定性為“惡勢力組織”,而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央視記者在報道中提出了這個疑問,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蕾給出了迴應:

該惡勢力組織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違法案件多起,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但其組織較為鬆散。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案件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將陳某志等8人認定為惡勢力組織。

這裡的重點是“其組織較為鬆散”。那麼,這就是對陳某志等8人定性為“惡”而非“黑”的最主要界線嗎?

李春蕾副檢察長提到的“‘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案件指導意見”,全稱為: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2018年1月出臺的。作為司法解釋,《意見》在指導辦案時比法律法規等有更強的針對性。

新京報記者查閱《意見》發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進行了司法界定。

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中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由於實踐中許多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非這“四個特徵”都很明顯,在具體認定時,應根據立法本意,認真審查、分析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相互間的內在聯絡,準確評價涉案犯罪組織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做到不枉不縱。

關於“惡勢力”,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2019年4月,兩高兩部又出臺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惡勢力”明確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不過,上述檔案表述,對普通公眾來說似乎仍然不夠清晰。具體來說,司法機關對惡勢力犯罪集團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究竟怎麼區別的?

在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新聞釋出會上,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對這一問題給予了迴應。

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相同點:都具有暴力性,都是透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都具有逐利性,都是透過作惡鬥狠達到攫取經濟利益的目的;都具有組織性,都具備一定的組織形態;具有相類似的危害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俗地講,惡勢力犯罪集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低端形態,都是打擊重點。

但在法律意義上,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犯罪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所以不能對二者進行混同。

《刑法》第294條專門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設定了相應的刑罰。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一種獨立的犯罪行為,而惡勢力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也不是獨立罪名,而是一種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時要考慮的從重情節。

實踐中,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組織程度不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更穩定、結構更嚴密、人數更多、規則也更具體。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具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基本固定的骨幹成員、相對穩定的積極參加者,這三個層級比較明顯,職責分工較為明確。

經濟特徵不同。不少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顯的公司化運作的特徵,相比惡勢力犯罪集團具有更大的經濟實力,可以對某一經濟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在一定地方實現壟斷。

危害程度不同。是否在一定區域、行業形成了反社會秩序,實現了非法控制,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與否的決定性標誌,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關鍵區別點。

姜偉當時還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黑惡勢力犯罪要防止兩種傾向,既不能將惡勢力犯罪“拔高”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也不能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降格”處理為惡勢力犯罪。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李立軍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