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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支援家庭存量房出租:租賃年限10年起,期間可出售但房屋租賃性質不變

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飲食2022-09-15
簡介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長沙本次新政的出發點盤活家庭存量住房,擴大市場租賃房源,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但客觀而言對限購政策有所放鬆

房屋性質存量房是什麼意思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莎 北京報道

據《長沙晚報》等多家長沙本地媒體報道,日前長沙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印發《關於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盤活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透過盤活存量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方案》指出,長沙透過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賃住房市場“通道”,選擇長房集團、長沙建發集團兩家市屬國企作為試點企業,開展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試點。

《方案》施行之前已實現網籤備案交房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後,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運營年限不低於10年,自房屋在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合同備案之日開始計算。

廣東省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長沙出臺的新政非常新穎,如果業主將手上的存量房用作租賃住房,將不納入家庭套數計算,也意味著,不再受限購政策的限制。

李宇嘉談到,一方面,該政策滿足了有房人群對住房再次購置的需求;另一方面,政策能有效落實“房住不炒”。這是房子在“住”和“防炒”方面的有效協調,避免“住”和“防炒”二者之間衝突,實現二者協同的有效手段。

《方案》顯示,業主選擇將存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應與試點企業簽訂《長沙市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中明確了出租方式、運營年限、資金監管、交易登記、規範運營、雙方權利和義務等。

在出租方式方面,盤活存量房以輕資產運營為主,

存量房業主與試點企業簽訂《協議》後,既可以委託給試點企業出租運營房屋,也可以選擇自行出租運營房屋,均須納入服務平臺監管。

在《協議》履約期內,房屋權屬人可進行房屋交易,但在因買賣、贈與辦理租賃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時應取得市住建部門的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聯絡單,交易後,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仍被標註為租賃住房,購買方、受贈方仍需按《協議》履行期滿。

同時,長沙還將落實長效機制規定,建立租金監測體系。住房租賃企業的租賃資金監管賬戶須與服務平臺房屋交易資金監測專戶對接,租賃住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應納入監測監管。

此外,長沙還支援為租賃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公共服務待遇,按規定享有落戶、就業、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李宇嘉指出,

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具備購買力的購房者很難獲得購房資格,而很多新市民無法承擔高房價。長沙這個政策,不僅讓有購買力的能買得起了,還能將房源投入租賃市場,讓沒有購買力的人有房子住。

透過試點,長沙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穩定住房租賃市場,促進職住平衡和房地產良性迴圈,力爭到2025年末籌集租賃住房不少於15萬套。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長沙本次新政的出發點盤活家庭存量住房,擴大市場租賃房源,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但客觀而言對限購政策有所放鬆。“長沙當前購房政策總體較嚴格,此類政策表述容易被認為是購房政策鬆動,需要客觀、理性地理解。”嚴躍進說。

在此之前,5月6日長沙對限購區域內購買家庭第二套房的時點進行最佳化,將首套房房產證滿4年或網籤滿6年的要求,最佳化為網籤和登記均需滿4年,縮短了二套房限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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