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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由 新黃河客戶端 發表于 娛樂2022-07-01
簡介新黃河記者調查發現,在各大電商平臺,新增有乳礦物鹽、牛初乳等原料的食品、保健品有不少品牌都在熱賣,像譚先生、王女士買到的一樣,儘管這些產品並非嬰幼兒專用食品,但不少店鋪在產品宣傳時都使用了嬰幼兒圖片及“寶寶”等字樣,有銷售進口牛初乳粉的店鋪

乳礦物鹽是什麼東西

近日,濟南市民譚先生透過一家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乳礦物鹽軟膠囊,溝通時客服表示這款產品可用於補鈣,小寶寶也可以吃,但商品到手後他才發現其外包裝上標有“不適宜人群:嬰幼兒”等字樣。“後來才知道,國家早就規定乳礦物鹽不能新增在嬰幼兒食品裡。”新黃河記者調查發現,譚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類似乳礦物鹽、牛初乳一類營養劑在各大電商平臺銷售火爆,儘管有禁止新增進嬰幼兒食品的相關規定,但諮詢後發現不少店家均表示嬰幼兒可以食用。

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網購幼兒補鈣食品,到貨後發現“不適宜嬰幼兒食用”

聯絡上譚先生時,他已接連幾日將自己的經歷釋出在了微博上,“希望能給家裡有小寶寶的家長提個醒,不要像我一樣,感覺稀裡糊塗就上當了。”他說。

譚先生告訴新黃河記者,事情要從今年3月份說起,“我朋友家的孩子剛滿20個月,大家平時關係不錯,我也時不時給孩子買點東西。”譚先生說,當時他在網上搜索嬰幼兒用品,發現了一款保健品,商家宣傳是澳洲進口,可以用來給孩子補充DHA和鈣質,“我當時還特別諮詢了20個月大的寶寶可不可以吃,回覆我說的是可以,我這才下單購買,給朋友寄了過去。”

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可令譚先生沒想到的是,自己本是對孩子的一番好意,最終卻差點和朋友起了誤會,“東西到貨後朋友拆開一看,告訴我這款是乳礦物鹽軟膠囊,國家早就有規定不能新增在嬰幼兒食品裡。”譚先生的朋友還給他發來了產品的照片,包裝的產品說明上也寫有“不適宜人群:嬰幼兒”等字樣。

譚先生說,自己在網購時,並未注意到產品宣傳裡是否提及不適宜嬰幼兒食用,“我想著已經詢問過客服了,他們說能吃,就沒太在意,沒想到最後弄成這樣。”

譚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市民王女士也有類似經歷,“想著給寶寶增強抵抗力,看了一些宣傳廣告,在網上買了牛初乳粉,諮詢的時候都是說嬰幼兒可以吃,後來才知道國家早就禁止牛初乳新增在嬰幼兒食品裡”。

禁止新增在嬰幼兒食品中的原料,一問都說“可以吃”

根據《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的規定,在我國,0至12個月齡為嬰兒期,1至3歲為幼兒期。

公開資料顯示,乳礦物鹽是指以乳清為原料,經去除蛋白質、乳糖等成分牛奶鹼性蛋白而製成的利於人體吸收的營養補充劑。早在2009年,原國家衛生部發布的18號公告中,批准乳礦物鹽(乳鈣)自2009年12月22日起為新資源產品,但規定其適用範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至於人們更加熟悉的牛初乳,2012年,原國家衛生部在覆函中,就已明確表示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新增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產的乳製品;同時在2018年釋出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再次明確使用牛初乳原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不予備案。

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新黃河記者調查發現,在各大電商平臺,新增有乳礦物鹽、牛初乳等原料的食品、保健品有不少品牌都在熱賣,像譚先生、王女士買到的一樣,儘管這些產品並非嬰幼兒專用食品,但不少店鋪在產品宣傳時都使用了嬰幼兒圖片及“寶寶”等字樣,有銷售進口牛初乳粉的店鋪,在回答顧客提問時直接表示“剛出生寶寶到老人都可以服用”。

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網購寶寶保健品,到貨後發現“不宜食用”!禁令下商家玩起新套路

仔細檢視相關產品介紹後發現,有的產品雖然標明不適宜嬰幼兒食用,但當記者以嬰幼兒家長身份諮詢時,店鋪大多表示可以食用,還有部分產品則直接標明1歲以上即可食用或無任何提示。

律師說法

店鋪宣傳有誤導之嫌,應明示適宜人群

“乳礦物鹽在我國屬於新資源食品,國外有些國家的嬰幼兒食品中有新增,但在我國長期食用對嬰幼兒身體有何影響還沒有一種專業的評估,因而有關部門也比較謹慎,禁止在嬰幼兒食品中進行新增。”採訪過程中,有兒科醫生表示,“至於牛初乳,本身屬於一種生理異常乳,其中所含的免疫球蛋白與母乳並不相同,目前沒有臨床資料證明它能有效增強免疫力,而且工業化收集比較困難,質量不一定能保證,並不建議給嬰幼兒食用”。

對於自己的遭遇,譚先生表示發現問題後,他也曾對商家進行了投訴,但因其購買的產品並不屬於嬰幼兒食品範疇,且包裝上寫有相關提示,相關投訴未有實質性結果。對此,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店鋪此舉有誤導之嫌,如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會承擔相應責任。“雖然產品本身可能沒有問題,但既然消費者進行了諮詢,那麼商家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說明,對適宜人群進行告知,讓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選擇。”他說。

新黃河記者: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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