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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由 京報網 發表于 娛樂2022-06-29
簡介審議時有意見認為,為保障規定落地實施,對拒絕殘疾人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應當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

禁止導盲犬入內犯什麼法

導盲犬乘坐公共交通或進入公共場所被拒的事件近年來屢有發生,將來這樣的行為在本市或將承擔法律責任。昨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二審稿提出,如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將被責令改正,甚至警告或通報批評。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草案一審稿曾明確提出,視力殘疾人持視力殘疾人證、導盲犬工作證可以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審議時有意見認為,為保障規定落地實施,對拒絕殘疾人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應當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此,二審稿中特別增加,對違反規定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的,將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隨著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斷上升,市民群眾對居家環境無障礙改造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想在廁所安裝防滑地墊、想在牆上安裝輔助行走的扶手、想拓寬門洞方便輪椅進出……二審稿中增加規定,殘疾人、老年人家庭申請進行生活設施無障礙改造的,區政府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予以補貼。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殘疾人代表曾在審議中提出,殘疾人在使用無障礙停車位時,若無停車場管理人員進行引導,將會出現使用不便等實際困難。為此,二審稿補充規定,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應當出示肢體殘疾人證。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當進行引導,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

(原標題: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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