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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住戶窗下幾米歸業主

由 法律快車 發表于 娛樂2022-06-29
簡介如果開發商承諾一樓部分綠化使用權歸一樓住戶也不要輕易相信,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4條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房屋權屬爭議由什麼部門認定

一樓地面所有的區域都屬於全體業主的,這個沒有具體的距離限制,雖然說也屬於業主,但個人不可以私自在自己家窗戶下面建造房屋或者種植綠植,建造的房屋也都屬於違章建築,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拆除。

如果開發商承諾一樓部分綠化使用權歸一樓住戶也不要輕易相信,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4條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可見,小區綠地屬建築區劃內的公共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共有,單個業主一般不能透過協議方式享有綠地的專有權。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屬於個人”,“明示”必須符合以下二項要件:其一為綠地規劃必須經過規劃部門事先批准;其二為在銷售商品房時,其他業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綠地按照規劃和合同約定屬於業主個人專有。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附綠地的商品房時,首先需瞭解綠地規劃屬性,該綠地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專屬於特定房屋;其次需確認開發商是否以合同約定等方式明確該綠地專屬於特定房屋附屬;最後也需明確開發商是否以銷售廣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業主該綠地屬個人專有使用。

一樓住戶窗下幾米歸業主

業主的權利包括哪些問題

1、依照法律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築公共設施、公共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擁有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權利;

4、有權親自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築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

物業管理公司

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得到答覆;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不維修養護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養護,按規定分攤費用。

物業有權利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嗎

小區公共停車位

土地所有權

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只享有管理權,而且這種管理權是

業主委員會

所賦予的。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1、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一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繳費後物業無停車位而讓業主停在與小區無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則應該由該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當然如果物業管理企業能提供與合同書相同的看守質量的話則可協商。

3、不交

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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