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娛樂

關注|2021年蒙東電力直接交易、蒙西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

由 全國能源資訊平臺 發表于 娛樂2022-06-17
簡介2021年2月26日關於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1〕53號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市場主體:根據《關於做好2021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交易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

蒙東蒙西怎麼分的

【能源人都在看,點選右上角加‘關注’】

北極星售電網獲悉,內蒙古自治區工信廳日前釋出《關於開展2021年蒙東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21年蒙東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中稱:2021年年度交易以自然年為交易週期,分批次開展。2020年實際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企業可以參與第一批次年度交易,5000萬千瓦時以下的用電企業可以參與第二批次年度交易。用電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年度交易,年度交易申報電量不得低於該用電企業全年用電量的80%。

《關於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中稱:適時為2021年可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達到10億千瓦時以上的用電企業和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使用者組織開展2021年剩餘月份的年度交易。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使用者年度交易電量不受上年度用電情況限制。

原文如下:

關於開展2021年蒙東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相關盟(市)工信局,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各市場主體:

根據市場交易規則和《關於做好2021年蒙東地區電力直接交易市場交易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0〕366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於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檔案,現將開展2021年蒙東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有關事宜通如下:

一、年度交易

2021年年度交易以自然年為交易週期,分批次開展。2020年實際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企業可以參與第一批次年度交易,5000萬千瓦時以下的用電企業可以參與第二批次年度交易。用電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年度交易,年度交易申報電量不得低於該用電企業全年用電量的80%。

二、月度交易

月度交易以自然月為週期,也可以根據參與批發交易的市場主體意願以季度為週期。未參與年度交易電力使用者的全部大工業用電量,以及參與年度交易電力使用者年度交易以外的大工業用電量均可以參與月度交易。

三、交易組織

(一) 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排程的火電機組基數電量暫按《關於印發2020年度蒙東地區地方公用和企業自備電廠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0〕167號)檔案中編制原則相關要求測算,新能源基數小時數暫按2020年水平測算。

(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於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檔案明確列入優先交易範圍相關行業電力使用者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為100%;自治區重點招商引資新投產專案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不超過其全年用電量的50%;有色金屬冶煉加工、鋼鐵冶煉及壓延、現代煤化工、藍寶石、碳纖維、石墨電極行業電力使用者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不超過其全年用電量的40%;其它行業電力使用者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不超過其全年用電量的20%。

(三)交易機構應做好市場培訓工作,儘快釋出交易公告,於2021年3月7日前正式開展交易。

2021年2月26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工信經運字〔2021〕53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市場主體:

根據《關於做好2021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交易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0〕365號)、《關於開展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1〕19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於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檔案,現將進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區電力多邊交易有關事宜通如下:

一、補充開展年度交易

根據115號檔案要求,交易機構應根據相關用電企業、電力使用者的申請,適時為2021年可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達到10億千瓦時以上的用電企業和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使用者組織開展2021年剩餘月份的年度交易。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使用者年度交易電量不受上年度用電情況限制。

二、做好優先交易工作

交易機構應優先組織115號檔案中明確優先交易相關行業電力使用者參加與各類發電企業的電力市場交易,執行原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政策。藍寶石、碳纖維、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等行業用電企業仍參與特色掛牌交易,不確定到戶價格。

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交易開展時間

交易機構應將市場交易政策充分告知相關市場主體,切實做好開展電力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如遇交易政策調整不能按時組織市場交易,可在滿足相關流程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交易開展時間,並及時釋出市場交易公告。2021年3月份交易應於3月7日前組織開展,第一次補充年度交易應於3月15日前組織開展。

2021年2月26日

免責宣告:以上內容轉載自北極星售電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全國能源資訊平臺聯絡電話:010-65367702,郵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