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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寵物,不能飼養!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娛樂2022-06-14
簡介從馬某手裡買回鸚鵡後,邵某很快就後悔了

小太陽鸚鵡是不是保護動物

「本文來源:淮海晚報」

現如今,寵物已成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寵物的種類也是五花八門,天上飛的、水裡遊的、地上跑的,無所不包,但不是所有動物都能成為寵物。

2015年5月,河南一大學生因捕獲16只燕隼被判刑十年六個月的新聞曾引發廣泛討論。令人遺憾的是,時隔多年後的今天,此類案件依舊屢有發生。2021年5月21日,經淮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7年夏的一天傍晚,男子馬某帶著女兒外出閒逛,路遇一位老大爺在擺攤賣鳥。在女兒的要求下,馬某以800元的價格買了4只毛色鮮豔的鸚鵡。因為覺得好玩,馬某此後又陸續買了多隻鸚鵡回家飼養。

為了掌握飼養技能,馬某先後加入了多個鸚鵡玩家群。在與玩友交流過程中,馬某得知,自己第一次購買的4只鸚鵡叫小太陽鸚鵡,是禁止買賣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馬某對此雖然有點害怕,但還是繼續將這些鸚鵡留在家裡飼養。

2019年7月,馬某的父親生病需要照顧,加上知道小太陽鸚鵡是國家保護動物,馬某決定儘快將家裡的鸚鵡處理掉。隨後,其在QQ群裡釋出了出售資訊,並以1800元的價格將手裡的16只鸚鵡出售給邵某,其中包含5只小太陽鸚鵡(含買回的4只和繁殖出的1只)。鸚鵡售出後,馬某立即將邵某的資訊和所有關於鸚鵡的QQ群刪除。

從馬某手裡買回鸚鵡後,邵某很快就後悔了。作為一名專門從事養鳥賣鳥的人,他知道小太陽鸚鵡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既然買回來了,便只好硬著頭皮飼養。不久,兩名男子來邵某家買鳥,看中了小太陽鸚鵡。為了規避“買賣”的法律風險,邵某靈機一動,與這兩名男子簽訂了一份“領養”協議,隨後以600元的價格將3只小太陽鸚鵡賣掉。2020年6月,警方根據舉報對邵某立案偵查,並根據邵某的交代查到了馬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淮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二人提起公訴。(張士海) 2021-08-18 00:00:00:015652101這樣的寵物,不能飼養!/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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