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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受審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娛樂2022-06-10
簡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孫某洋、農某宏、黨某磊、王某業、張某、龐某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分別為608441

玳瑁屬於瀕危野生動物嗎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蔡某、張某等20人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2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始,蔡某先後在海口市雲龍鎮及演豐鎮創辦養殖場,並先後聘請農某宏、黨某磊、王某業、張某等人打理業務。2019年2月12日後,蔡某因生病,由其妻子孫某洋繼續經營養殖場生意。經營期間,蔡某主要向鄭某軍、盧某寶、黃某日等人大量收購珊瑚、硨磲、玳瑁、綠海龜等物種,並將這些物種分類養殖和存放,然後透過微信進行宣傳、銷售。

同時,蔡某將王某晨發展為二級經銷商,幫助其進行宣傳銷售,並給予王某晨利潤的10%作為提成。蔡某按照客戶的要求製作發貨單,安排農某宏、黨某磊、王某業、張某、龐某強進行分揀、包裝、運輸,然後再透過任某勇、陳某超、張某華等人的協助,將出售的珊瑚、硨磲、玳瑁、綠海龜等以空運的方式運至全國各地。

經鑑定,涉案珊瑚、硨磲、玳瑁、綠海龜均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中,硨磲還屬於瀕危物種;公安機關在王某處扣押的7只玳瑁已列入《瀕危轉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在《中國物種紅色名錄》中被列為極危物種,現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Ⅱ級。蔡某在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銷售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數量共計113619。6塊(只),銷售金額合計6045136。9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孫某洋、農某宏、黨某磊、王某業、張某、龐某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分別為608441。80元至6045136。90元不等,應當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晨、王某運、黃某日、鄭某豹、陳某虎、黃某莉、莊某銘、鄭某軍、盧某寶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分別為10236元至548854。2元不等,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57200元,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任某勇、陳某超、張某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1705418。69元,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及法庭辯論。由於涉案人數較多,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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