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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轍在日記裡為何說“破家嫁女”?

由 數碼網際網路看點 發表于 娛樂2022-05-23
簡介宋朝時期規定,男女雙方如果鬧離婚,女方當初陪嫁過來的嫁妝仍然全部屬於女方,不管婚後男方給了女方多少錢,也不管夫妻雙方婚後擔負了多少債務,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妝去還

蘇轍有幾個兒子幾個女兒

俗話說,沒有嫁不出去的姑娘。可是宋朝,情形竟然完全相反,那時候娶媳婦不需要多少彩禮,嫁姑娘倒需要很多嫁妝。

蘇轍在日記裡為何說“破家嫁女”?

宋徽宗初年,蘇軾的弟弟、“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轍女兒要出嫁,為了給女兒籌辦嫁妝,蘇轍特地賣掉了他在開封近郊購置的一塊田地,賣了九千四百貫,全讓女兒帶進了婆家。此時已是北宋後期,通貨膨脹,貨幣貶值,九千四百貫相當於現在兩三百萬。蘇轍在日記裡說,他這是“破家嫁女”。換言之,為了給女兒辦嫁妝,他幾乎傾家蕩產。

南宋人袁採說,一個平民家庭,如果不是特別有錢的話,必須在女兒還很小的時候就為其嫁妝做好打算。換句話說,你得早點兒攢錢,不能到女兒該出嫁了,才發現存款不足,置不到像樣的嫁妝,而不得不賣地賣房。但是袁採沒說要在兒子還很小的時候就為其彩禮做準備,這說明跟女孩出嫁比起來,男孩娶親並不會給父母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

蘇轍在日記裡為何說“破家嫁女”?

宋朝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妝,不得不讓女兒一直在家待嫁。例如南宋初年,四川華成縣令侯可調查發現,他的治下竟然有幾百個未婚老姑娘。這幫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為長得醜,而是因為拿不出嫁妝。

宋朝為什麼颳起一股厚嫁風呢?因為宋朝時女性擁有了一定的財產權。

按照大宋律條及社會習俗,婦女是有財產權的,但僅限於她的嫁妝。宋朝的司法部門明確支援,女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婚前所買房屋在離婚後仍歸女方所有。父母在嫁女兒前,會替女兒立好“婚前財產公證”,約定如果以後離婚,女兒婚前的房子和地全都要一個不少地帶回來。僅憑這一點,宋朝就無愧於歷史上最具人文關懷的時代之一。

“離知”是宋朝的法律術語,也叫“兩離知”或“離”。大家都知道,休妻一般是男方主動,而“離知”則是男女雙方平權,相當於現在的離婚。宋朝時期規定,男女雙方如果鬧離婚,女方當初陪嫁過來的嫁妝仍然全部屬於女方,不管婚後男方給了女方多少錢,也不管夫妻雙方婚後擔負了多少債務,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妝去還。同樣,離婚時女方不得拿走男方的一點家產,只能拿走原本就屬於自己的嫁妝。

蘇轍在日記裡為何說“破家嫁女”?

宋朝時期的嫁妝是一個相當特殊的財產種類。嫁妝並不是單獨註冊在妻子名下的產業,官府要求財產都要以戶為單位登記在男戶主名下,不管實際上他是否活著。然而,雖然女方的嫁妝全部要登記在男戶主的名下,但是具體的產業則要求明確地標示出來,這個事實關係到對嫁妝的恰當使用。

也就是說,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妻子不能與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妝。而她過門時陪嫁的衣服、首飾、傢俱、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媽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如果她與丈夫合法離婚,可以將這些陪嫁全部帶走,而這對於婆家來說自然是一筆不小的損失。為了財產,有腦子的公婆決不會輕易虐待兒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竇娥冤》裡的竇娥那樣僅僅是一個童養媳,根本沒有嫁妝,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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