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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妻子被丈夫毒打致死,丈夫該當何罪?

由 王玉琴律師 發表于 娛樂2022-04-19
簡介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都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但不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行為,就只能按虐待罪定罪

蛛網膜是什麼

安徽一妻子被丈夫毒打致死,丈夫該當何罪?

3月31日深夜,淮南一妻子黃某乙,被丈夫黃某甲毆打頭部致昏迷,經120急救後,被送進ICU,終因傷勢過重身亡。

安徽一妻子被丈夫毒打致死,丈夫該當何罪?

《警情通報》顯示,丈夫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沒有載明丈夫涉嫌什麼罪名。

我認為,丈夫涉嫌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虐待罪。

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都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但不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行為,就只能按虐待罪定罪。

虐待罪表現為,一種長期的或連續的折磨和摧殘,也會致人重傷或死亡。但虐待罪的重傷或死亡,往往是長期的打罵、摧殘導致的結果,並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積月累的結果,。

而故意傷害罪,不存在連續性和長期性,往往是一次行為。重傷或死亡的危害後果,往往都是一次行為造成的。

本案中,妻子的死因是,“蛛網膜下腔出血,急性腦疝”。這是案發當晚,丈夫的一次毆打行為造成的,不是長期虐待的結果,因此,丈夫涉嫌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虐待罪。

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傷害行為,往往被以虐待罪定罪。

比如,北京女子王珊珊結婚不到一年,就被丈夫王光宇打死,最終法院以虐待罪,判處王光宇有期徒刑六年半。

再比如,禹城方洋洋被婆家虐待致死,一審法院以虐待罪,分別判處其丈夫三年、婆婆二年二個月、公公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後果如此嚴重,罪名及量刑卻如此之輕,上述判決結果,引發公眾廣泛質疑。難道,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傷害行為,只能以虐待罪定罪量刑嗎?

當然不是。

婚姻,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難所;虐待罪,也不是施暴者的護身符。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傷害行為,也應依法定罪量刑,不會因為婚姻家庭關係而有任何改變。

正如方洋洋案最終改判,再審判決公婆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十一年和六年,判處丈夫犯虐待罪,判處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方洋洋的公婆,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相信,本案丈夫也會被正確定罪量刑,不會因婚姻關係而逃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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