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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由 中國質量萬里行 發表于 娛樂2022-04-02
簡介期間,顏平、譚某軍透過軟體後臺釋出不實的生豬認養資訊,聘請被告人陳某志主要負責尚潤牧業公司西安辦事處的銷售工作,同時,被告人何某彬、張某玲、陳某志、寇某楠、呂某剛、高某濤、杜某梅、王某婭透過掃描二維碼下載“愛尚養豬”APP,以個人名義註冊成

瑞傑養豬是不是拉人頭傳銷

“認養小豬一頭500元,期限為一個月。承諾認養投資到期後,向用戶返還投資本金加16%至67%的收益。開圈養豬賺錢如此簡單?”實際上這是身披“網際網路+”華麗外衣的傳銷騙局。

金融騙局預警瞭解到,9月24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對該起特大網路傳銷案進行了宣判。首犯顏平、譚某軍、陳某志、何某彬等11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到緩刑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2015年11月,被告人顏平及趙某等人註冊成立渭南尚潤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潤牧業公司),在渭南市臨渭區下邽鎮進行生豬養殖。2016年9月部分股東退出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顏平父親顏某,顏平任該公司總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經營。

期間,顏平認識了被告人譚某軍,譚某軍向顏平提出“網際網路+”,利用網路擴大品牌,吸收資金,進行經營的建議,二人商議後,由譚某軍具體負責尚潤牧業公司的品牌規劃等工作,並出任該公司副總經理。

“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後由譚某軍聯絡被告人陸某偉,並代表尚潤牧業公司與陸某偉任法定代表人的西安千葉軟體有限公司簽訂軟體開發合同,於2016年10月11日,開發了“沃在養豬”網頁。

2017年年初,尚潤牧業公司透過 “沃在養豬”網頁推廣電子商務業務,由於“沃在養豬”網頁缺陷和推廣較慢,於2017年6月30日又簽訂了“愛尚養豬”APP開發合同,2017年8月,“愛尚養豬”APP交付尚潤牧業公司使用,由譚某軍負責後臺基本維護。

2017年年初至2018年5月期間,顏平、譚某軍先後利用“沃在養豬”網頁、“愛尚養豬”APP在網際網路上推廣尚潤牧業公司的電子商務業務,以“生豬代養殖、銷售服務”的名義吸引群眾投資認養生豬並支付對應的養殖、銷售成本與服務費用,採用微信朋友圈宣傳及召開會議、邀請投資人到養豬場、屠某某等地參觀等方式,向公眾宣傳生豬代養殖、銷售服務。

在“沃在養豬”網頁、“愛尚養豬”APP軟體後臺設定認養規則,使用者註冊後,可以直接投資,認養小豬一頭500元,期限為一個月;認養中豬一頭1500元,期限為兩個月;認養母豬一頭4500元,期限為三個月。承諾認養投資到期後,根據養殖認購方案的不同,向用戶返還投資本金加16%至67%的收益。

“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使用者可以透過APP生成的二維碼推薦給下線掃描註冊,形成上下層級關係,根據推薦發展的下線人數不同,將使用者由低到高分為“養豬小白、養豬新手、養豬能手、養豬精英、養豬專家、養豬大亨”六個級別,下線註冊認養投資,上線根據級別不同可以獲得下線投資金額4%至9%不等的直推收益及0。5%至1%不等的間接推薦團隊業績提成。

其中“養豬大亨”為直接推薦25人以上,該25人又推薦其他175人註冊並消費,即構成200人的養殖團隊,推薦人會拿到其直推25人投資金額9%的推薦獎金收益及這25人推薦的其他175人投資金額總數的1%的團隊業績提成。

“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期間,顏平、譚某軍透過軟體後臺釋出不實的生豬認養資訊,聘請被告人陳某志主要負責尚潤牧業公司西安辦事處的銷售工作,同時,被告人何某彬、張某玲、陳某志、寇某楠、呂某剛、高某濤、杜某梅、王某婭透過掃描二維碼下載“愛尚養豬”APP,以個人名義註冊成為會員,採用釋出微信朋友圈資訊、建立微信群、口頭介紹等方式推廣宣傳投資認養詳情,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以獲得高額收益、提成,且均已達到“養豬大亨”級別。

“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案發後,顏平、譚某軍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其餘各被告人系被公安機關在其住所、指定地點或其他地點抓獲歸案。

至案發,尚潤牧業公司充值人數高達116115人,涉案金額高達6億餘元。其中:何某彬發展下線15029人非法獲利258萬餘元;張某玲發展下線19277人,非法獲利150瓦餘元;陳某志發展下線2405人,非法獲利98萬餘元;呂某剛發展下線2099人,非法獲利177萬餘元;高某濤發展下線7749人,非法獲利96萬餘元;寇某楠發展下線5058人,非法獲利59萬餘元;杜某梅發展下線1012人,非法獲利25萬餘元;王某婭發展下線1704人,非法獲利36萬餘元。

顏平被抓獲後供述,“尚潤牧業公司透過“愛尚養豬”APP平臺的資金一部分是給投資購買豬的客戶到期兌付本金與利潤,其他的用於實體店的運作、購買車輛、吃喝玩樂購物、購買42套公寓以及商鋪等。”

“愛尚養豬”特大網路傳銷案宣判 首犯被判了7年

2019年7月9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顏平、譚某軍、陳某志、何某彬等11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臨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臨渭區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9月24日,臨渭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顏平、譚某軍、陳某志、何某彬等11人七年到緩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到2萬元不等的罰金,查封、扣押的財產、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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