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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宣判“1040工程”傳銷案!三名河南籍傳銷“老總”獲刑

由 反傳銷快訊 發表于 娛樂2022-03-20
簡介龐氏騙局快訊近日獲悉,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下稱:瑤海區法院)宣判一起“1040工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三名河南籍傳銷骨幹分別被判處二年零三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並追繳三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1040會被判刑嗎

龐氏騙局快訊近日獲悉,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下稱:瑤海區法院)宣判一起“1040工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三名河南籍傳銷骨幹分別被判處二年零三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並追繳三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合肥宣判“1040工程”傳銷案!三名河南籍傳銷“老總”獲刑

合肥天鵝湖

“1040工程”謊稱屬政府引進民間閒散資金專案,以發展下線,交納現金為運作模式,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和下線投入資金的股份額為晉升層級標準,以層級和股份數額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

該傳銷組織規定,投入3800元為一股即成為股東,後每股為3300元。級別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首次投入69800元購買21股直接升主任,主任級才能發展下線。鼓吹投資3800元出局賺380萬,投資69800元出局能賺1040萬元。

經理室由大總管負責全面業務,下設自律總管、能力總管、經晨總管、申購總管。

自2012年6月以來,李某華經李某全介紹至合肥市,透過繳納69800元加入“連鎖經營”傳銷組織,同年7月,其發展了李某彩,同年8月,連某飛經宋某秋介紹,透過繳納69800元加入該組織,三人積極發展下線。李某華曾擔任經理室大總管、申購總管,連某飛曾擔任自律總管。

2016年4月,李某華、李某彩、連某飛及王某樁(已判刑)一起晉升為老總級別,在合肥市新站區歐尚大廈1307室共同管理一個經理室。該組織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透過拉人頭髮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參加,在合肥市新站區靜林灣、昊博園、陽光匯景等小區開展傳銷活動。

2018年5月至6月期間,連某飛、李某彩、李某華三人分別被民警抓獲和投案自首。

截止案發,李某華、李某彩、連某飛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期間分別獲得違法所得2。9萬餘元、4萬餘元、10萬餘元。

10月29日,瑤海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龐氏騙局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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