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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志怪集,閱微草堂筆記 ·姑妄聽之卷一(8)「附白話譯文」

由 滄海一粟古代志怪故事 發表于 娛樂2022-01-12
簡介閻王查看了生死薄,對乙某說:“搶劫你的,是某某等人,不是甲某

櫛粵語怎麼讀

借屍還魂

虞倚帆待詔言:有選人張某,攜一妻一婢至京師,僦居海豐寺街。歲餘,妻病歿。又歲餘,婢亦暴卒。方治槥,忽似有呼吸,既而目睛轉動,已復甦,呼選人執手泣曰:“一別年餘,不意又相見。”選人駭愕。則曰:“君勿疑譫語,我是君婦,借婢屍再生也。此婢雖侍君巾櫛,恆鬱郁不欲居我下。商於妖尼,以術魘我。我遂發病死,魂為術者收瓶中,鎮以符咒,埋尼庵牆下。侷促昏暗,苦狀難言。會尼庵牆圮,掘地重築,圬者劚土破瓶,我乃得出。茫茫昧昧,莫知所往,伽藍神指我訴城隍。而有魘法者皆有邪神為城社,輾轉撐拄,獄不能成。達於東嶽,乃捕逮術者,鞫治得狀,拘婢付泥犁。我壽未盡,屍已久朽,故判借婢屍再生也。”闔家悲喜,仍以主母事之。而所指作魘之尼,則謂選人慾以婢為妻,故詐死片時,造作斯語。不顧陷人於重闢,洶洶欲訐訟。事無實證,懼幹妖妄罪,遂不敢言。然倚帆嘗私叩其僮僕,具道婦再生後,述舊事無纖毫差,其語音行步,亦與婦無纖毫異。又婢拙女紅,而婦善刺繡,有舊所制履未竟,補成其半,宛然一手,則似非偽託矣。此雍正末年事也。

虞倚帆待詔說:有個姓張的人,到京城候選官職,帶著一妻一妾,租住在海豐寺街。一年多後,妻子生病而死。又過了一年多,妾也突然死去,正在製作棺材時,那妾突然又好像有了呼吸,接著眼睛轉動,已重新醒過來。她叫著張某的名字,握著他的手哭道:“一別就是一年多,沒想到還能見面。”張某非常吃驚,女人便接著說:“你不要以為我在講胡話,我是你的妻子,現在是借妾的身體復生了。這妾雖然服侍你,但總是憤憤不平,不願居於我的下面。她與壞尼姑商量,用妖術詛咒我,我就發病而死。我的魂魄被壞尼姑收在瓶子中,用符咒鎮住,埋在尼姑庵的牆下。我在裡面憋得難受,苦不堪言。碰上尼姑庵的牆倒了,挖地重築,泥工挖土時砸破了瓶子,我才得出來。只見外面一片茫茫,我昏昏然不知到哪裡去。伽藍神指示我去向城隍申訴,而行妖術的人也都有邪神作後臺來庇護他們,因此互相僵著拖了下來,案子不能了結。後來申報到東嶽神那裡,才下令逮捕使妖術的人,審問清楚,將那妾抓送泥犁地獄。我的壽命未盡,但屍體早已腐爛,所以判我借妾的身體復生。”全家聽到這裡,都又悲又喜,於是把復生的女人當女主人對待。而她指認的那個使妖術的尼姑,則一口咬定是張某想讓妾升為正妻,所以讓她假裝死一會兒,然後造出這種鬼話來,而不惜將殺頭的大罪栽在別人頭上,氣勢洶洶地說要告到官府。張某因沒有實在的證據,怕官府以亂造妖言加罪,於是閉口不敢提了。不過倚帆曾經私下詢問張家的僕人,他們都說那女人再生後,說起從前的事沒有一絲差錯;她講話的聲音、走路的樣子也與原來的女主人沒有絲毫差別。又說那妾做針線活技術很差,而女主人則善於刺繡。以前她有一雙鞋沒有做完,復生後把剩下的一半補做完成,完全像同一雙手做出來的。這樣看來,這事又似乎不是假的了。這是雍正末年的事。

節孝女子

範衡洲(山陰人,名家相,甲戌進士,官柳州府知府)之侄女,未婚殉節,吞金環不死,卒自投於河。曾太守(嘉祥人,曾子裔也,偶忘其名字)之女,以救母並焚死。其事蹟始末,當時皆了了知之。今四十餘年,不能舉其祥矣。奇聞易記,庸行易忘,固事理之常歟!附存姓氏,冀不泯幽光。《孔子家語》載弟子七十二人,固不必一一皆具行實爾。

範衡洲(山陰人,名家相,甲戌年進士,曾任柳州知府。)的侄女還沒成婚,她的未婚夫死了,她就要殉節,吞下金環不死,結果自己投河而死。曾太守(嘉祥人,孔子學生曾參的後裔,偶爾忘記了他的名字。)的女兒因救母親,和母親一起被燒死了。這兩件事的始末,當時知道得很清楚,過去四十多年了,不大記得起來了。奇異的見聞容易被記住,平常事易忘,也許是常理吧。記下她們的姓氏,希望不致於泯滅她們的事蹟。《孔子家語》記載,孔子弟子七十二人,也不是每個人都有具體事蹟的。

閻王慎斷疑案

蘅洲言:其鄉某甲甚樸願,一生無妄為。一日晝寢,夢數役持牒攝之去。至一公署,則冥王坐堂上,鞫以謀財殺某乙。某乙至,亦執甚堅。蓋某乙自外索逋歸,天未曙,趁涼早發。遇數人,見腰纏累然,共擊殺之,攜資遁,棄屍岸旁。某甲適棹舴艋過,見屍大駭,視之,識為某乙,尚微有氣。因屬鄰里,抱置舟上,欲送之歸。某乙垂絕,忽稍蘇,張目見某甲,以為眾奪財去,某甲獨載屍棄諸江也。故魂至冥司,獨訟某甲。冥王檢籍,雲盜為某某,非某甲。某乙以親見固爭。冥吏又以冥籍無誤理,與某乙固爭。冥王曰:“冥籍無誤,論其常也。然安知千百萬年不誤者,不偶此一誤乎?我斷之不如人質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證之也。”故拘某甲。某甲具述載送意。照以業鏡,如所言。某乙乃悟。某甲初竊怪誤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遂別治某乙獄,而送某甲歸。夫折獄之明決,至冥司止矣;案牘之祥確,至冥司亦止矣。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憚煩也,斯冥王所以為冥王歟!

蘅洲說:他的家鄉有個甲某,生性樸實憨厚,一輩子沒做過出格的事兒。一天午睡,他夢見幾個差役手持牒文將他抓去。來到一處公堂,閻王坐在大堂上。他上前見過,閻王對他進行審訊,讓他交待因謀財而殺害乙某的經過。乙某也到了,咬定自己被甲某所殺。其實,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一天,乙某外出討債迴歸,天沒亮,他便乘早上涼爽踏上了歸程。半路上,遇到幾個人。那些人見他腰間鼓鼓囊囊,知道他帶著金錢,就圍了上來,將他打死,把錢搶走,屍體被丟棄在岸邊。正巧甲某划著小船經過這裡,見到屍體,大驚失色,一看認出是乙某,還有一口氣兒。因為是鄰居,甲某不能不管,就把乙某抱到船上,打算送他回家。乙某嚥氣之前,忽然甦醒過來,睜開眼睛看見甲某,以為他與強盜是一夥的,那些人先拿著錢走了,他卻划船到江中投屍滅跡。所以,乙某之魂來到陰間,專告甲某。閻王查看了生死薄,對乙某說:“搶劫你的,是某某等人,不是甲某。”乙某不服,以親眼所見為理由極力爭辨,一位冥吏也堅持說生死簿不會出錯兒。與乙某爭執,閻王說:“生死簿不會有誤。這是常理,但千百萬年沒出錯兒。哪能保證不偶然出一次錯呢?我的判斷不如對質更真實,冥吏的話不如囚徒的證詞更可信。”基於這種原因,閻王命人拘捕了甲某。甲某當場敘述了載送乙某屍體的目的,閻王命人搬來業鏡,照出了乙某被害的全部經過。乙某這才醒悟過來。甲某初時責怪閻王誤抓了自己,現在明白了閻王的用意,也心平氣和了。閻王命將乙某另案發落,將甲某送回陽間,要說案件的公斷,到了地府也算到頭了;案情的詳確在冥司也可以說位於極限了。但是,閻王並未過於自信,而是不厭其煩地調查核實,使案子水落石出,令涉及案情者心服口服,閻王到底是閻王啊。

清代志怪集,閱微草堂筆記 ·姑妄聽之卷一(8)「附白話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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