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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與正義,宋朝如何對待制造冤案的官員

由 悲歡不自飲 發表于 娛樂2021-09-22
簡介當時許多人認為這是編劇誇張的藝術加工,其實這確實是有現實根據的,因為宋朝的司法制度對製造冤案的官員是絕不姑息的

宋慈誤判了什麼案子

曾經一部很火的古裝劇《大宋提刑官》,其中故事的開頭,宋慈的父親發現自己多年前誤判了一宗冤假錯案,竟然就自殺了。當時許多人認為這是編劇誇張的藝術加工,其實這確實是有現實根據的,因為宋朝的司法制度對製造冤案的官員是絕不姑息的。

宋朝以文治立國,奉行“士大夫與皇帝共天下”的政策,可以說是封建社會文人地位最高的時代,無論正史還是野史,對宋朝官員對噴皇帝的情況都有記載,高官厚祿並且不會因言獲罪。

如此寬鬆的官場中,卻有一根各級官員公認的高壓線,那就是“官司出入人罪”。以法律術語說,就是追究誤判官員,一旦判錯案,當事官員的後果,將是無比悲慘

作為史上脾氣最好的皇帝,大宋皇帝宋仁宗趙禎,卻給北宋的官員們,制定了一條“兇殘”規矩:

法官鞫獄,“苟或枉濫,必罰無赦”

。但凡發生冤假錯案,所有參與審案的官員,哪怕只是打個醬油,只要簽了字,必定追責,並且不允許減刑,

“遇赦不原”,

即碰上國家大赦,也不給予赦免。今後也永不得升遷,仕途基本上就到此為止了。

公平與正義,宋朝如何對待制造冤案的官員

宅心仁厚的宋仁宗

宋仁宗年間,隴州(今陝西隴縣)發生了一起錯案——

先是隴安縣產民龐仁義到縣衙檢控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為殺人越貨的劫盜。隴安縣尉(相當於縣公安局局長)董元亨立即逮捕了馬文千、高文密等人,移交法院審訊。高文密大概受了刑訊逼供,熬不過來,死於獄中。其餘四人遂服押認罪。案子經隴州司理院(州法院)複審,判處馬文千等四人死刑。

馬文千之父上訴至隴州,但權領州事的孫濟卻不予受理。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式之後,馬文千四人被執行了死刑。恰好這個時候,鄰近的秦州(今甘肅天水)捕到真盜,司法系統這才發現馬文千等人原來是冤死的。

對隴州馬文千案司法人員的責任追究立即展開。同時,宋仁宗又下詔給冤死者的家庭“賜錢粟”,免三年差役,相當於今天的“國家賠償”。

對造成這一冤案的原審官吏的調查與問責,很快有了結果:隴州判官李謹言、推官李廓、司理參軍嚴九齡(均為隴州的法官)、隴安縣尉董元亨,對五人冤案負直接責任,一併開除公職,發配到廣州服役;隴州司理院的獄吏被杖脊,刺配沙門島;隴安縣獄吏被刺配廣南牢城;對冤案負有連帶責任的權州事孫濟,被貶到煙瘴之地雷州當一名參軍。

此時正好遇上國家大赦,但宋仁宗還是沒有赦免孫濟等人之罪責,按當時的“失入人罪”問責制度嚴懲了錯案責任人。而且旨意寫明白,大赦天下都別想回來。既然冤死了人,你們就死在天涯海角!

不僅如此,被後世褒貶不一的執拗相公王安石,又頒佈了一條

錯案追責的獎勵制度

,新任的司法官員們,只要發現前任官員製造的冤假錯案,立刻就能立功受獎。而且別管是誰判的案子,更別管時間過去了多久。只要是發生在大宋朝的案子,出問題就立刻查!

歷代官員無比依賴的“護身符”——退休回家,放在錯案追責這事上,也從此不好使。很多已經退休回家頤養天年的官員們,就因為以前判過的案子東窗事發,可憐白髮蒼蒼的一把年紀,竟又戴上鐐銬接受審判,簡直是莫大羞辱啊!

雖然後來因為變法導致的新舊黨爭,王安石的制定的許多政策被推翻,但是這一條錯案追查獎勵制度卻被保留了下來。

公平與正義,宋朝如何對待制造冤案的官員

鐵面無私包青天

南宋孝宗淳熙年間,一份自邊關發往朝廷的軍事密函在傳遞過程中被人私自拆封,並塞入一封匿名信,朝廷徹查下來,獲悉是池州的“遞卒”(傳遞軍事信函計程車兵)汪青“私啟遞筒”(密函裝於竹筒內再密封,稱為遞筒)。當時宋朝與金國在邊境對峙,汪青觸犯軍紀,“事關邊徼”,後果很嚴重,所以被判了斬刑。誰知幾年後,“他卒事覺”,即發現原來是其他遞卒所為,朝廷這才知道汪青是冤枉的,被冤殺了。

冤案鑄成,真相大白,當然必須進行補救。宋朝的做法,跟現代司法制度並無二致。補救分為兩部分,一是給予“國家賠償”,孝宗“詔給青家衣糧十五年”(另一處史料則說“青家支給五年”,本文采用宋史的記載),即由政府贍養汪青的妻小十五年。

二是追究法官的責任當年的主審法官是池州太守趙粹中。冤案被發現時,他已經離任,調到他處為官了。說起來,這個趙粹中倒不是個糊塗官,他曾雪岳飛之冤,主政池州時,“郡政修舉,實惠及民”,可見雖不是“無懈可擊的神探”,卻也是一名好官,他對汪青案應該屬於誤判,是“失入人罪”。但按宋代的司法制度,即便是好官,即便是“失入”,也是要問責的,所以趙粹中因為這個案子“落職”。其他有牽連的官員也都受到程度不一的處分,“餘責罰有差”。

大宋在處理辦錯案的官場敗類時,從開國到亡國,都是既不徇私情,更毫不留情!而且這種強硬態度,絕不是某一位皇帝在位時的特殊景象,而是兩宋年間一貫的強硬理念。而且之後的歷代宋朝皇帝,別管為人多麼好脾氣,在追責“官司出入人罪”這事上,都是一代比一代強硬。

人命關天,在宋朝是非常重視避免冤假錯案發生的,士大夫們不斷完善律法以保障百姓生命權,可惜這些努力並沒有被後來的元明清很好地繼承。

元朝統治者嚴重破壞了宋的司法制度,取消刑法考試,取消嚴謹審案衙門,取消律法研究,百姓利益很難得到保障。到了明朝,搞得最好的是特務制度,忽視司法制度建設。到了清朝也沒太大改觀。元朝的《竇娥冤》和清朝《楊乃武與小白菜》這些極端事件,正是不重視司法建設的真實反映。

只要比比清朝類似的案件,看看清末楊乃武冤案後,製造冤案的楊昌濬之流換個馬甲就高調復出的荒唐景象,就知道宋朝追責官員的力度有多強硬。

正因為這樣的零容忍,換來了民心和凝聚力,所以兩宋三百年,大宋在內外政策上,在國防戰略昏招迭出的情景下,依然得到了百姓不屈不撓的支援,無論是北宋靖康之恥,還是南宋崖山之戰,都是一寸山河一寸血戰鬥到底,以堅韌不屈的血戰。就是在覆滅前夕,那萬眾一心抵禦外辱的民心,依然是兩宋風雨飄搖時代,永遠閃耀的一抹亮色。支撐這戰鬥精神的是國家負責任的態度,和零容忍追責保護下的民心。

公平與正義,宋朝如何對待制造冤案的官員

培根曾言“一個不公正的判決比多個不合法的行為危害更大。不合法的行為只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決汙染了水源”。

往事已矣,前事之鑑,後事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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