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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罪判刑13年,在監獄還不安分 詐騙獄友1.2萬!被數罪併罰

由 帶著夢飛 發表于 娛樂2021-08-29
簡介肇某謊稱自己認識監獄幹警,承諾為高某找關係掉轉監區,肇某稱拿12000元錢能幫忙調到生活衛生監區,6000元能幫忙調到監區尾道包裝生產線,其中的2000元作為給自己個人的“好處費”

搶劫犯一般坐牢多少年

在監獄還不安分!男子肇某犯搶劫罪獲刑13年,獄中詐騙獄友1。2萬,又犯新罪。法院:數罪併罰!

1976年出生的肇某,因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1995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後又因搶劫罪2014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在遼陽監獄服刑改造。

男子搶劫罪判刑13年,在監獄還不安分 詐騙獄友1.2萬!被數罪併罰

2020年4月,同監區罪犯高某感覺改造壓力挺大,找到肇某想換個改造環境,想讓他幫忙能否掉轉服刑監區。肇某謊稱自己認識監獄幹警,承諾為高某找關係掉轉監區,肇某稱拿12000元錢能幫忙調到生活衛生監區,6000元能幫忙調到監區尾道包裝生產線,其中的2000元作為給自己個人的“好處費”。

同年4月23日,高某透過表姐,向肇某的監內農行購物卡先後存進9400元和2600元,共1。2萬元。肇某收到這兩筆錢後,以各種藉口讓高某等待掉轉監區。

2020年12月,半年多的等待讓高某意識到自己被騙,多次向肇某索要這筆錢款。之後,肇某又謊稱可以把購物卡里的錢提現,或者幫他購物等方式還給高某。截至2021年4月4日監獄立案時,肇某一直沒有將12000元還給高某。

肇某供述,自己沒有能力幫高某掉轉監區,一開始就是想穩定他情緒,後來他家打錢了,我就產生了把這些錢據為己有的想法,錢我都沒動,可以給他退回去。

2021年6月10日,肇某將詐騙款12000元還給高某。

遼寧省燈塔市法院審理認為,肇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取欺騙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肇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應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返還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判決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與因搶劫罪於2014年11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尚未執行刑期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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