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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販將小黃魚“美顏”後銷售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娛樂2023-01-02
簡介被告人許某使用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新增的鹼性橙Ⅱ成分的黃水,浸泡其銷售的小黃魚,染色後使其看上去更“黃”,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同時對查獲的贓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財物予以沒收

小黃粉是什麼成分

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本報訊(通訊員 陶韜 黃詩原 記者 江躍中)小黃魚作為一種營養價值較高的海水魚,因肉質鮮嫩而深受食客青睞。其因色澤、新鮮度不同而價格相差甚大,因此有不法商販為獲利,將賣相不好的小黃魚精心“化妝”後銷售。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許某使用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新增的鹼性橙Ⅱ成分的黃水,浸泡其銷售的小黃魚,染色後使其看上去更“黃”,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同時對查獲的贓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財物予以沒收。

許某是上海市某區菜場的商販,經營海鮮生意已有七八年時間。海鮮生意做久了,許某發現小黃魚極容易因放置時間長而“褪色”,為使自己攤位的小黃魚看起來更加新鮮、容易銷售,許某在一次批發小黃魚時,得到了一種俗稱“黃粉”的東西。只需在大量清水中滴上幾滴,然後把放置時間較長的小黃魚放進去浸泡染色,兩三分鐘後小黃魚就會品相大變,色澤明顯鮮亮。之後,這種“化過妝”的小黃魚果然很快被賣了出去,許某嚐到甜頭,便心存僥倖地持續使用黃粉或黃水(黃粉溶液)將小黃魚染色並銷售牟利。

今年1月末,許某在其攤位被抓獲到案,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待銷售的染色小黃魚,及黃粉、黃水等,經檢測,上述物品均檢出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新增的鹼性橙Ⅱ成分。公訴機關認為許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上鐵法院提起公訴。

鹼性橙Ⅱ是一種偶氮類鹼性工業染料,具有一定的毒性,攝入人體甚至可能致癌,一些不法商販用其對小黃魚等海產品進行染色,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因此,《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法》明令禁止將鹼性橙Ⅱ用作食品新增劑。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本案的其他量刑情節,上鐵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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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染色魚”?

分辨小黃魚有無被染色,有一些技巧。比如,正常小黃魚表面的黃色較淡、較柔和,經過染色的小黃魚普遍著色較重。對於經染色的魚,用白紙巾擦拭,紙巾上一般會留下明顯的黃色印跡。而凍成冰坨的“染色魚”,有時冰面也會呈現黃色,經染色的小黃魚在水中浸泡約5分鐘後,水可能呈現啤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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