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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打胎費?那我就告你猥褻我女兒!”

由 莫叔在 發表于 娛樂2023-01-01
簡介李麗的女兒也開始稱呼肖科為肖爸爸,這段感情也沒有維繫很久,2019年4月,同居半年後,兩人因為性格不合分手,肖科選擇搬出去跟外婆一起住

懷孕18天怎麼打胎

大家好,我是莫叔。

對婦女兒童的善意,對婦女兒童案件從嚴從快的處理,原本是為了保護她們,現在卻被利用,被當工具。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歐美正值兒童保護立法的高潮時期,許多丈夫在離婚之後都會收到來自前妻的性侵孩子的誣告,司法和醫生為了畸形的正義感,會偏向妻子,更甚者,有些醫生會誘導孩子作偽證。

01

十八歲的肖科剛入伍,還是一個新兵蛋子,從家裡出來前,父母也曾仔細叮囑,要聽領導的話。

“不給打胎費?那我就告你猥褻我女兒!”

很快,他被安排了任務。

地址是一所監獄。

雖然已經過了十多年,但是肖科記憶依然清楚。

班長指著裡面明顯被孤立的強姦犯憤恨的說道。

“強姦犯是最被人看不起的,是最沒出息的人!”

父母的叮囑,班長的嚴肅,隊裡的教導。

還有監獄裡那個犯人,這些都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對肖科的思想產生了不小的衝擊。

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肖科,要做一個正直的人,不能違法犯罪。

慢慢的,肖科長大了,漸漸懂事

“只有最懦弱和最沒本事的才會為了發洩自己的慾望選擇犯罪道路,說句難聽的,幾百塊就能搞定的事情,為什麼要犯罪?”

誰知道,十多年後,肖科卻背上了猥褻5歲女童這個罪名。

被訂上了他曾經最不恥的標籤。

為了摘掉這個標籤,他幾乎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2005年12月退伍的肖科,也一直秉承在隊裡接受的教育,沒有什麼一技之長,那就當臨時工,洗車、修車、保安,只有有份工作餬口就行。

2016年他也曾有有一段短暫的婚姻,離異之後的肖科,在2017年7月左右,機緣巧合經同事介紹,認識了離異帶女兒的李麗(化名)。

對於前妻因為他沒錢就選擇離開,離異帶著女兒工作的自立自強的李麗顯然很容易獲得他的好感。

02

2018年8月,兩人開始同居,以夫妻身份開始生活。

李麗的女兒也開始稱呼肖科為肖爸爸,這段感情也沒有維繫很久,2019年4月,同居半年後,兩人因為性格不合分手,肖科選擇搬出去跟外婆一起住。

2019年7月9日,李麗來到肖科外婆家裡,跟肖科說自己懷孕了,要5000元醫療費(打胎費)。

肖科覺得這個事有蹊蹺,想讓李麗去醫院做下檢查,確認是否懷孕,如果確認,那麼付錢沒有問題,但是李麗不同意。

李麗、肖科外婆發生爭執,外婆被推到在地,肖科這邊家人就撥打了110。

因為外婆年齡大了,有心臟病基礎病也多,到了派出所,李麗看見這個場景,害怕自己要擔責任,就打電話給前夫趙偉,隨後,趙偉來到派出所。

趙偉來到之後,兩人卻口頭報案稱肖科猥褻5歲女兒。

李麗跟肖科外婆的糾紛沒有在繼續。

7月13日,趙偉寫了一份轉述報案書交到了派出所。

7月15日早上九點,肖科正在公司開會眾目睽睽之下,幾個便衣jc將肖科帶走。

按照肖科的說法,jc進來的時候,沒有出示證件,當眾拿出手銬將其帶走。

直到警方開始訊問,才明白自己被抓的原因。

肖科無法相信,曾經的前女友為什麼會誣告自己猥褻她的女兒,為什麼會拿自己女兒的名聲作為代價去誣告。

李麗給警方的筆錄大部分是轉述的前夫趙偉的話:

2019年6月與肖科分手後,女兒被生父趙偉帶到上海玩,期間女兒有些怪異的動作,比如跟別的小朋友玩的時候,舔其他小朋友下體的動作。

趙偉進一步的追問下,女兒告訴“肖爸爸”,媽媽不在家的時候,他們經常會這樣,而李麗也曾經,見到肖科讓女兒騎在他身上玩耍。

小花的這些怪異動作,證明人為趙偉、趙偉的現任妻子及現任妻子的女兒。

這部分為李麗自己的發現:

李麗帶女兒洗澡,發現女兒下體紅腫,小花洗內褲總髮現有分泌物,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是陰道炎。

03

關於這起猥褻女童案,有極多的疑點。

疑點一:

7月9日李麗和肖科外婆發生糾紛,鬧到派出所之前,李麗未發現女兒有任何異常,也未曾向任何第三方報警報案。

而關於戀童癖是一種癮,在被曝光眾人皆知之前99。99%的人都曾有過記錄,無論是警方記錄、鄰居報案、同事等等。

甚至他的電腦、手機、電子裝置存的小片片都是有關孩子的。

他們無法對成熟異性產生慾望和好感,也無法控制自己瞄向孩子的目光和手。

疑點二:

李麗的敘述兩人是2019年6月分手的,肖科的敘述2019年4月兩人就分手了,肖科從李麗家裡搬走前往外婆家居住。

李麗和肖科都確認一個事實,就是

兩人分手之後肖科再也沒有見過李麗女兒。

法院認可的是李麗敘述的時間兩人同居至2019年6月。

叔覺得

,法院認可的分手時間是兩人不再同居的時間,這個可以透過住所監控,外賣,快遞收貨地址,打車資訊,公共監控非常容易調查清楚的事實。

疑點三:

警方記錄的報案登記

,顯示是李麗報案的,法院審理期間問話李麗則說是趙偉報案的。

叔知道,虛假報案誣告他人,嚴重的會承擔刑事責任。

不知道這是不是

李麗和前夫同時在的時候,警方登記記錄顯示是李麗簽字報案,但李麗單獨面對法院審理的時候又稱報案人是前夫趙偉的原因

疑點四:

受害人李麗的五歲女兒、證人:李麗、李麗前夫趙偉、及趙偉現任妻子和女兒。

他們做問詢筆錄時候

,幾個證人是同時在場做的筆錄,做筆錄的時候只有一名警察在場,第三方簽字截止到移交檢察院的時候,都只有陳某一人

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檢察院曾兩次退回這些作為證據提交的筆錄,退回之後,又補簽了一位JC的名字,才符合規定作為證據提交

成年人李麗和李麗的女兒,

在法庭問話的時候,兩人的關鍵問題的

陳述都與筆錄上的證言不一樣。

疑點五:

7月10日李麗說女兒有外陰炎

,7月15日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做了鑑定,意見說

未見明顯傷痕。

而實際上

自2019年4月肖科搬走之後,就再也未曾見過李麗女兒

李麗說曾經帶女兒前往醫院就診,但偵查階段,李麗曾帶辦案人員前往醫療機構調取,

沒有調取到醫療就診記錄

等等。(這部分是寫進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不給打胎費?那我就告你猥褻我女兒!”

叔知道從2018年肖科李麗同居至2019年6月,2019年7月報案,相隔不到兩年,如果是以前的門診記錄,即便是李麗弄丟了相關記錄,醫療機構不太可能弄丟,在上海時候,調過自己的骨折記錄,時隔三年也能調出來。

即便是都丟了,那麼手機上的付款記錄、就診時候的打車記錄、哪怕是孩子在醫院哭了,醫院門口買瓶水的記錄都能夠作為證據提交的。

04

8月15日,距離肖科被關押已經過了一個月。

曾經給李麗他們做筆錄的陳某,拿著一紙逮捕令要肖科簽字,肖科認為自己沒有做那些喪天良的事情,不能籤。

同時,同監室的人也知道肖科是因為猥褻前女友的5歲女兒被逮捕,對於強姦犯,還是欺負孩子的罪人,雖然礙於法律的威嚴,沒有辦法做什麼過激的事情,言語羞辱謾罵孤立等等是少不了的。

8月17日,肖科眼見著沒有伸冤的渠道,自己將永遠揹負猥褻女童的罪名,成了曾經最厭惡的人。

肖科憎恨強姦犯,憎恨戀童癖,憎恨猥褻兒童罪犯。

但他現在成了他們,

這個標籤,將永遠貼著他身上,

這個罪名,將永遠記錄在他的檔案裡。

曾經,他把李麗的女兒是當親生女兒來疼愛的,他無法想象怎樣再面對。

以後,他也會有自己的孩子,他無法想象今後將怎樣面對自己的孩子。

李麗的女兒也將長大,長大成人之後,會記得這個疼愛她的肖爸爸嗎?會怎麼面對要把肖爸爸送去坐牢的媽媽?

面對這些,還有陳某的那句“不簽字也能定罪”肖科選擇了以死明志。

8月17日早上八點,他抱著必死的決心,爬上了2米高的儲物臺。

2米對於有過入伍經歷的肖科真的不算高,肖科怕不死,他特地選擇頭朝下的方式,跳了下去。

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

被鑑定為一級傷殘,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現在由年邁的雙親照顧。

8月20日,肖科自殺三天後,雙清分局以肖科因生活不能自理,對其採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

2020年12月28日,一審判決認為肖科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肖科不服提起上訴。

2021年3月25日,邵陽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揮重審。

重審期間,雙清檢察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理由撤訴,

10月18日法院裁定,准許檢察院撤回起訴。11月26日正式出具《不起訴決定書》。

肖科洗脫了猥褻女童的標籤,但他的維權還在繼續。

前女友和前女友前夫的誣告罪,國家賠償等等,這條路非常非常難。

05

女童保護,原本是為了保護孩子們,但在這場誣告裡面,成了媽媽要打胎費和脫責的工具。

對於涉及婦女兒童的案件,我國現在都是從嚴從快的審理和判決,這些措施,這些法律,原本是為了保護被傷害的婦女兒童。

但是隨著網路的發達,這些原本善意的對婦女兒童的保護,卻被利用,被用來要打胎費,被女拳群體用來威脅前男友,前任,前夫,成了他們獲利的工具。

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的輿論空間,這樣的網路操作早已脫離了保護婦女兒童的本身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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