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娛樂

野生動物園內老虎傷人,受害者該怎麼辦?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娛樂2022-12-30
簡介但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其獸舍設施裝置沒有瑕疵,設定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對遊客挑逗及投打動物或者擅自翻越欄杆靠近動物等行為進行了勸阻等已盡到管理職責和安全注意義務的,可以認定為動物園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老虎襲擊人後怎麼處理

東北虎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對人類發起攻擊,但作為猛獸之王,東北虎如果獸性大發,自然界幾乎沒有生物可以抵禦。 那麼野生動物園內老虎傷人,受害者該怎麼辦?

網友諮詢:

某野生動物園內,一女性遊客自行下車,遭老虎攻擊受傷,送醫不治。野生動物園內老虎傷人,受害者該怎麼辦?

野生動物園內老虎傷人,受害者該怎麼辦?

江蘇金鐸律師事務所朱路路律師解答:

女子作為一名成年人,不顧園方的再三警告,也不考慮危險境地,私自開啟車門,從副駕駛走到駕駛位置,且行動緩慢,中間竟然還有著片刻的猶豫,這些無疑都存在著故意,有重大過錯。

在動物園內動物致人損害發生時,侵權責任首先推定應由動物園承擔。但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其獸舍設施裝置沒有瑕疵,設定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對遊客挑逗及投打動物或者擅自翻越欄杆靠近動物等行為進行了勸阻等已盡到管理職責和安全注意義務的,可以認定為動物園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野生動物園所提供遊玩場所的危險性遠高於普通動物園,其在警示遊客注意自身安全、嚴格區分控制安全及危險區域等方面所需承擔的管理責任也要重於普通動物園,此事件中園方是否能免責仍有待商榷,若確定園方需要承擔責任,同時遊客自身也有過錯,可以減輕園方的責任。

【點選下方小程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

朱路路律師線上諮詢

野生動物園內老虎傷人,受害者該怎麼辦?

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智慧小程式

江蘇金鐸律師事務所朱路路律師解析:

保障遊客人身安全是園方的法定義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有明確規定。因此,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在提供園區內自駕遊服務的同時,應盡到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