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娛樂

這錢該誰出?十多名工人幹了活卻拿不到錢,各方回覆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娛樂2022-09-20
簡介7月20日,竇先生向內蒙古晨報晨網“我是記者 我幫你”24小時服務專線0471-967967反映,包括自己在內的十多名工人,在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大域西村給內蒙古盈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泓公司)做光伏專案,從3月22日開始到現在一分錢都

瀋陽貝卡爾特工人幹什麼活

7月20日,竇先生向內蒙古晨報晨網“我是記者 我幫你”24小時服務專線0471-967967反映,包括自己在內的十多名工人,在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大域西村給內蒙古盈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泓公司)做光伏專案,從3月22日開始到現在一分錢都沒有結算,僱傭他們的老闆已經跑路,而發包方盈泓公司又不承認是他們的工程,不知道這筆錢該找誰要?

在竇先生提供的影片和照片中顯示,在一個寫有“光伏第一專案部”的建築門前,工人們身著印有盈泓能源公司名稱的工衣正在幹活,並且在一塊較為空曠的地面上,工人們架起了盈泓能源分散式光伏第一專案部的架子。

盈泓公司:跟我們沒關係!

隨後,記者致電盈泓公司,該公司律師賈建剛稱:“我們是專案的發包方,這項工程已經承包給鄂爾多斯市華之綠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了(以下簡稱華之綠公司),目前我們的專案還沒有開工,他們的衣服並不是我們提供的。工人們做是做了,但是我們並沒有要求他們來做,是承包方華之綠公司這邊為了佔住工程所以提前動工的。”

關於目前工人已完成的工程以及盈泓公司對專案建設場地的監督責任,賈建剛則解釋:“場地並不是我們的場地。”同時,賈建剛向記者提供了部分施工合同,記者看到合同上規定的專案區域部分空缺。“合同規定,工人的工資由專案承包方華之綠公司開資,工人也由承包方僱傭,我們是不負責的,專案開工以後,我們可以把部分給承包方的工程款扣下,代他們轉交給工人,可是目前我們並沒有辦法制約承包方,只能透過聯絡,讓承包方出面解決工人問題。”賈建剛說。

華之綠公司:不清楚這件事!

“招募這些工人的負責人我都沒見過幾次,根本不熟。”記者聯絡到承包方鄂爾多斯市華之綠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張子華時,張子華稱:“這件事盈泓公司已經多次聯絡我,可是我沒僱過工人,僱傭這些工人的人叫李雲亮,我跟他根本不熟,不清楚他僱傭工人這件事,結算工錢也應該找他。”

隨後,記者向竇先生求證情況是否屬實,竇先生表示,僱傭者姓名確實叫李雲亮,在用工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能明確僱傭方是李雲亮個人還是以李雲亮為代表的華之綠公司。

同時,記者試圖聯絡僱傭者李雲亮,但多次撥打電話均未接通。

明沙淖鄉郝副書記:盡力給村民解決難題

“他們都是外地來的工人,既然發生在我們屬地,我們就儘可能幫助他們解決。”8月1日,記者聯絡到明沙淖鄉郝副書記,郝副書記對記者說:“這個工程確實沒有開工,因為鄉里還沒有批,發生了這樣的情況,我們也是第一時間聯絡到群眾瞭解情況,這些工人與承包方之間沒有合約,於是我們就帶他們去勞動監察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且請當地公安局協助追回李雲亮,現在李雲亮已經找到了,但是人在外地,可能要一到兩週才能回來,回來後我們會跟他協商,看怎麼給工人們解決這個事。”

對此情況,記者諮詢了內蒙古秀友律師事務所的樊律師,樊律師表示:“李雲亮對此事有主要責任,如果李雲亮可以證明與承包方華之綠公司的關係,那麼承包方華之綠公司和發包方盈泓公司都將有連帶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不具備合法經營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李雲亮確實與華之綠公司無關,且拒絕支付勞動報酬,那可以依照法律行使訴訟權利。”

關於此事的後續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

融媒體記者:潘筱楠

|本期

【來源:內蒙古晨報】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