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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說法|拆除危房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由 北京正山拆遷維權團 發表于 娛樂2022-07-22
簡介《城市危房管理規定》第八條,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應按下列程式進行:(一)受理申請

城市危樓政府如何處理

【案情回顧】

正山說法|拆除危房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陳先生多年前購置一套房屋,但是因為開發商問題,房屋更換多次開發商,最終導致購房人無法如約辦理入住和相關手續,經過幾年的擱置後,當地政府組織工作小組旨在解決爛尾工程,隨後工作小組根據樓房狀況進行安全鑑定,同時公佈了回遷及退款的名單。經過鑑定後認為該樓屬於D級,要立刻拆除。那麼對於危房的拆除應當注意些什麼呢?

【案件分析】

正山說法|拆除危房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申請危房鑑定的主體是誰?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應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申請鑑定。地方可依據《城市危房管理規定》,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實施準則。根據張先生當地的規定,所有權人不清或者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房屋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排除隱患。鑑於本案中房屋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當地的主管部門可以採取措施排除隱患。

其次,危房鑑定的程式都有哪些?

《城市危房管理規定》第八條,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應按下列程式進行:(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資料和狀況;(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鑑定文書。

第九條 對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觀察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二)處理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適用於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體拆除。適用於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最後,拆除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式?

1、聽取意見

2、制定方案

3、張貼公示

4、組織聽證會

5、釋出通告

6、催告

正山說法|拆除危房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正山小編提醒廣大被徵收人:

拆除危房並不必然引起徵收,因此拆除危房的方案並不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作出的,因此要求主管部門按照徵收予以補償的一般屬於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在徵收過程中認定危房,並要拆除的則不同,需要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合理補償,而不能以危房為由拒絕支付相應的補償。當遇到危房拆除時要區分情況,根據拆除的理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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