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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粥《出山》涉嫌侵權,版權不值得被尊重?

由 KK情感研究所 發表于 藝術2022-06-06
簡介花粥在網友和部分獨立音樂製作人透過國外音樂平臺Beatstars私信原作者被侵權後,BachBaats第一時間做出反應並已提起訴訟

出山花粥是誰

這首署名super love的伴奏便是紅極一時的抖音神曲《出山》的原伴奏,作者為BachBaats。

據悉,《出山》收錄於花粥2018年9月的專輯《粥請客》中,並在作詞作曲欄都聲稱原創。誠然,花粥不是這首伴奏的第一個使用者,原曲出現於2017年10月,德語填詞的《ANDRES ALS IHR》於2018年3月16日製作完成,真正唱火原曲的也並不是花粥,而是SQUEEZIE的Top 1(出現於2018年2月19日),填詞內容是大家喜聞樂見的吃雞,沒錯,這個版本是法國遊戲主播和《堡壘之夜》合作後創作出來的,早在《出山》出現之前在YouTube的播放量已達2000多萬。

話說這首曲子還真是命運多舛,一經面世就輾轉四個版本,四個國度,四種語言。然而無論哪個版本,使用原曲加持後的火爆程度都不低,足以證明原曲作者的才華,這是屬於最初創作者的榮譽,而不是你——花粥。

花粥《出山》涉嫌侵權,版權不值得被尊重?

花粥

在網友和部分獨立音樂製作人透過國外音樂平臺Beatstars私信原作者被侵權後,BachBaats第一時間做出反應並已提起訴訟。在原曲版權問題上,本曲只提供租用不服務於買斷,且購買到的租用權不得轉讓和借用。也就是說,如果你也是個音樂人,想用這首曲子創作歌曲是可以的,但僅限你自己,別人要跟你一起唱的話他也得付費,創作出來的歌是你自己的,但請在作詞欄署名原作者BachBaats。

花粥《出山》涉嫌侵權,版權不值得被尊重?

花粥

目前租用本曲的相關網站對購買服務提供四個連結,分別是證書、MP3和Wav以及一個樂器分軌檔案可供下載。有網友使用164。99美元的成交價購買了正版的租用權,並嘗試把分軌匯入Logic Pro裡進行原創,只要署名詞作者是BachBaats這首歌就是你的了,你可以用它來演唱或是賺錢,吸粉或者提高人氣,但請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而證書方面,第一段敘述合同簽訂時間(購買即日起生效)和簽訂雙方。而《出山》在使用原曲時是王勝男購買租用的,法理上講《出山》這首歌應該是王勝男的作品,如果要掛花粥的名字,花粥小姐姐必須再買一次使用權,這是花粥犯了的低一個錯。合同提到的簽訂雙方中,購買者即為被許可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無限發行權,前提是必須註明曲子的原作者,而《出山》在各大音樂網站上架後竟然狂妄到對原作者BachBaats隻字不提,甚至標註自己為作曲原創,這是花粥的第二個錯。接下來合同中提到被許可人自動根據法律效力同意賠償許可人任何形式的損失,包括律師費在內,當被許可人用伴奏做出完整的歌曲後,原則上許可人參與的分成為0%,被許可人擁有100%的版權。

人家原作者提出的合約裡說的是,你用我伴奏寫歌,版權是你的,賺的錢我一毛錢不要,你掛我個名字尊重我一下就好,但我的曲子還是我的,只有我能分享、售賣我的原曲。然而花粥卻致使網路中瘋狂流傳原曲伴奏以供下載使用,無數改編翻唱使用的伴奏來源統統來自於花粥,對正版的漠視導致了原作者的巨大損失。這是花粥最致命的錯。

花粥《出山》涉嫌侵權,版權不值得被尊重?

音樂平臺截圖

目前花粥刪光了自己的微博,酷狗音樂中已搜尋不到花粥的《出山》,然而之前花粥有一條微博是這麼說的:“對那些下載我的歌,拿我歌做背景音樂,翻唱我的歌,亂改我歌詞的人,我會毫不猶豫給你們點一個大大的贊哦。”喲呵,你把人家原曲肆無忌憚分享出去賺口碑,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來請客,所以你專輯叫《粥請客》是麼?你自詡獨立音樂人,先不說你獨不獨立的事,難道你不知道做音樂人有多辛苦?音樂人都是拿自己作品過生活的,這是他們唯一的經濟來源,對音樂追求的同時付出的經濟代價遠超收入,你火了,原作者活該餓死?

沒買斷伴奏,卻做著壟斷版權的活兒,嗟來之食可還好吃?

花粥《出山》涉嫌侵權,版權不值得被尊重?

網友評論

疑問一:得到版權伴奏再創作歌曲,能叫侵權嗎?

看合同啊,合同裡寫的都沒違反當然不叫侵權,然而花粥的所作所為上面也都提到了,如此膨脹。

疑問二:要不是花粥唱火了這首歌,誰知道曲作者是誰,原作者應該感謝花粥不是嗎?憑什麼告她侵權?

首先,歌還真不是她唱火的,不贅述。第二,你生的孩子不是別人給他吃塊糖就會變成別人的孩子的吧。

除此之外,花粥聲稱原創的《盜將行》、《媽媽讓我出嫁》等作品也因抄襲等問題引起熱議,然而其粉絲的言行卻不敢恭維,眼看偶像人設崩塌,強行洗地的吃相真夠難看。易中天老師說,一個人最重要的是做人,其次才是他職業、特徵帶來的屬性。我不站在道德制高點要求誰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但判斷對方是否懂羞知恥基本準繩相信每個人都有。

花粥《出山》涉嫌侵權,版權不值得被尊重?

粉絲言論

你得先做一個人,才能有底氣說自己是音樂人,先做到獨立創作,才配說自己是原創音樂人;

你要先做一個人,再討論去做誰的粉絲,先做到分辨是非,才有資格跟別人爭論上面那個是不是人。

最後引用新京報的一段話,希望能使讀者引起思考,也希望音樂受眾群體的音樂鑑賞能力能加強一些,因為花粥音樂才能方面的素養著實一般,粉絲卻紛紛叫囂“好聽”,真是匪夷所思。

“我國聽眾對於音樂水準的寬容度實在是很高的,但他們並不能容忍作品上的抄襲和人格上的不端。花粥在貧瘠的音樂才華和誘人的名利之間屢次打出抄襲的擦邊球,拿著那碗不屬於自己的粥請客,卻沒能記住常在河邊走,哪兒能不溼鞋的淺顯道理。溼鞋還是小事,怕只怕有一天要撲通一聲掉到河裡去。”(新京報樂評人/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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