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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員工發獎金,已經交過稅了。彙算清繳時還補交個稅嗎?

由 昌堯財稅聯盟 發表于 藝術2022-04-20
簡介在增值稅實施過程中,曾經因為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以自產的產品用於固定資產建造就需要視同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發放獎金怎麼扣個稅

一、相當於這筆錢交了兩次稅,現在需要補交個稅,怎麼辦?

解答:

工資或獎金,在實際發放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叫著預扣預繳,並不一定等於最後實際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稅法修訂後,綜合所得需要年度彙算,透過年度彙算可以多退少補,而不是交了兩次稅。

年度彙算出現補稅的有很多種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是什麼原因造成補稅的。但是,大的方面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

1、除開正常的工資薪金收入外,可能還有勞務報酬或第二份工資等;

2、原本的預扣預繳時,稅扣少了,比如很多跳槽的人就很容易補稅;

3、原本的扣除專案扣除多了,比如兩處領工資,都同時每月扣除了5000元等。

公司給員工發獎金,已經交過稅了。彙算清繳時還補交個稅嗎?

二、營改增後,採石場用自產石頭修建場地,自用道路,所用石頭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為什麼屬於用於非增值稅專案?

解答: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營改增後的問題,在營改增前就存在。這個問題的核心是自產的產品用於固定資產建造。在增值稅實施過程中,曾經因為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以自產的產品用於固定資產建造就需要視同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是,從2009年開始,全國都可以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後,這個就不再是問題,因此就不需要視同銷售。

自產的產品用於建造固定資產,並不是用於非增值稅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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