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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總理衙門的“西洋風”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藝術2021-12-26
簡介於是,咸豐十一年(1861年)一月十三日,咸豐帝下旨,批准奕等人的奏摺:“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著即派恭親王奕、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管理

陳欽是什麼樣的人

在古代中國,並沒有外交部這個機構,但設有具有外交職能的部門,從漢代到明代負責外交事務的叫大鴻臚或鴻臚寺。清前期設立理藩院、會同四譯館等機構管理外交事務。

咸豐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設立了我國首個近代化的外交機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雖然它都帶有濃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它在清末急劇變化的環境下,對中西交流以及中國近代化程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總理衙門成立之初,因為是“新生事物”,引起了各方關注,自然也發生了不少新鮮事兒。

① “外交部”差點成了“商務部”

鴉片戰爭後,為適應當時外交的需要,清政府責成與外國人打交道比較多的恭親王奕牽頭籌備組建新的外交機構。咸豐十年(1860年)十二月一日,經過一番籌備,奕會同大學士桂良、戶部侍郎文祥拿出了一份關於設立總理衙門方案的奏摺遞了上去,並建議以王公大臣領銜負責該機構。

咸豐帝接到奏摺後,沒有立即表態,而是將此奏摺發給大臣們議奏,經大臣們詳議後奏復,提出“請照原議辦理”的意見。於是,咸豐十一年(1861年)一月十三日,咸豐帝下旨,批准奕等人的奏摺:“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著即派恭親王奕、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管理。並著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關防。”雖然批准設立這個外交機構,但是咸豐帝在總理衙門上給加了“通商”二字。這意味著,這個機構權力被限制了,大有外交部變成“商務部”的意味,而且還定位為臨時機構。

奕再次上奏力爭,提出了他的理由:“今既知設有總理衙門,則各國與中國交涉事件,該夷皆恃臣等為之總理,藉以通達其情。若見照會文移內有‘通商’二字,必疑臣等專辦通商,不與理事,饒舌必多,又滋疑慮。”奕的意思是,現在外國人知道設定了總理衙門,如果他們見到我國的照會文章內有“通商”二字,必定以為只辦理通商的事宜,而外交事宜則可能“不與理事”,這會使外國人有藉口。

咸豐帝考慮到奕提出的實際情況,最後批准了他們的請求,去掉了“通商”二字,於是,咸豐十一年一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式成立。奕為總理衙門制定了《六條章程》,以確保其順利執行。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也稱“總署”“譯署”,職責是辦理洋務和外交事務。其官員分為大臣、章京兩級,衙署設立在京城東堂子衚衕。總理衙門剛成立時下設英、法、俄三個股,1864年設美國股,1883年設海防股,後改為日本股,下設機構還有總稅務司和同文館等。

② 制定章程每月呈報新聞報紙

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後,鼓勵大臣、章京們看報紙。為什麼呢?因為大清成立專業外交機構是一個新鮮事,官員們外交事務閱歷少,經驗欠缺,為了使他們能夠迅速瞭解世界情況,提升處理外交事務的能力,第一條就是鼓勵他們翻閱各通商口岸呈報的新聞紙。當時,有不少外國人在華辦報,1820年到1890年的數十年間,外國人在華共創辦中、外文報刊近200種。這些報紙是瞭解外國的最好視窗。奕等人在制定總理衙門《六條章程》中,就要求各通商口岸、南北洋大臣以及沿海各省疆吏把收集到的新聞報紙按月呈報總署。各地中外報刊紛紛向總署彙集,其中一些重要內容由各通商口岸或南北洋大臣組織人員譯成中文,這成為總署大臣、章京掌握國外資訊的一個重要來源。

其次,就是讓大臣、章京們閱讀翻譯成中文的西方書籍及國人介紹各國情況的著作,還有一些國際公法等。再就是閱讀清政府所派出的出國考察人員和駐外使節的報告、日記。總署在派員出國考察和遣使之初,便賦予他們一項任務,將各國“一切山川形勢、風土人情,隨時記載”。光緒年間,駐外使節及其隨員的日記、旅行記已刊印數十種之多。總署大臣透過閱讀這些著述,也是大開眼界,獲得了不少有關世界各方面的知識。

③ 總署辦公經費每月300銀兩

總署的領導層是大臣,而具體辦事的則稱為章京。關於總署章京的任用,奕等在籌備奏摺中就建議,總理衙門內“應設司員,擬於內閣部院、軍機處各司員章京內滿漢各挑八員,輪流入直,一切均仿照軍機處辦理,以專責成。”

奕請旨“將軍機章京仍兼軍機處行走”。經過來來回回幾次奏請,咸豐帝終於同意了。自此,總理衙門章京共三十二人,其中八人由軍機章京兼任,總署的章京兼職就形成了定製。

總署是個新設的單位,在成立之初,奕為總署確定了“經費宜節”“杜絕浮濫”的財務管理原則。因為總署大臣、章京均為兼差,都有本職薪俸,他們在本衙門領取,所以總署初設時僅考慮到辦公經費一項,以每月300兩銀為標準。隨著各項工作的展開,每月300兩的經費有點緊張了。沒過多久,在同年5月,奕奏準每月經費再增添300兩,仍從戶部支領。總署由戶部領取的經費每月為600兩。

④ “俠義”章京取得外交大勝利

隨著外交工作的不斷熟悉,總署的章京們,外交能力得到了不斷提升,在實際的外交過程中,有一些官吏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有一位叫陳欽。

陳欽是山東歷城人,歷任內閣中書、總理衙門章京。1870年,天津教案發生後,英、美、法等七國聯合向清政府提出抗議,並集結軍艦於天津、煙臺一帶示威。

陳欽作為總理衙門章京,被指派跟隨工部尚書毛昶煦前往天津,與專為教案調任直隸總督的曾國藩一起處理此案。在與各國領事的多次談判中,陳欽表現出了剛柔相濟的外交才能。他按理抗辯,侃侃而談,使得洋人也無話可說。但是法國公使羅淑亞態度強硬,堅持要將天津教案發生時的天津府知府張光藻和天津縣知縣劉傑處以死刑。曾國藩據理抗爭,堅決不予執行,“查府縣實無大過,送交刑部已屬情輕法重,實難再允所求”。

法國公使執意要殺,曾國藩則想保全,兩相僵持不下。這時,陳欽輕車簡從,獨自一人前往法國領事館與法國公使談判。根據後來陳欽《墓誌銘》的記載,陳欽對羅淑亞這樣說道:“汝必欲勠此二人者,不過以懲一儆百者。為異日計耳,我百姓蓄怨怒矣,將致死於汝,能當之乎?如必欲快其志者,何不即擊我?”

陳欽的意思是,羅淑亞一定要處死張光藻等人,實為殺一儆百,如果非要執行,就那殺了他陳欽好了。透過這個記載來看,陳欽單騎赴敵,義正辭嚴,頗有一番俠義之氣。或許正是他的凜然正氣,將狂妄的羅淑亞折服,最終,張光藻等人最終逃過一死,以發配黑龍江了事。這次外交鬥爭的勝利,表現出了陳欽的非凡氣度和膽略。

(據《北京晚報》)

本文來源:湛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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