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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寫作誤區一:不在乎第一人稱,卻無法寫好的秘密
自己算第一人稱嗎
第一人稱寫作就是以自己的視角來講述故事的發生,經過以及結果,充分利用第一人稱將讀者領進自己的世界的一種寫作手法。
面對自己角度寫下的故事,以“我”的口吻敘事,大多數的作品可謂是平淡無奇,或者味同嚼蠟一般,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一、
無法消除混亂的視角關係,就是自己說的話,不是自己以一個旁觀者視角得出的細節等,就像一個上帝一樣,有時候以“我”的口吻講話而有的時候卻以第三人稱詳細介紹時態的發展,所以讀者無法知道到底是是誰在講故事。
二、
以第一人稱寫作的時候,我們自己無法拉近自己與讀者之間的感情,讓 讀者感同身受一般,有時候還會影響讀者的心情。
例子:
“讓你久等了,朱莉。”突然聽見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蹲著轉頭看去,見身後站著一個青年。
這就是一個無法拉近讀者和你之間的感情,因為如果是我們認識的人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叫這個人為這個青年的,要說成是見朱莉站在身後才對。
三、
以第一人稱寫作,我們可以作為講述者的自己,自己的個性有著多大程度表現給讀者。
拿世界偵探迷都喜歡的《福爾摩斯探案集》來說,這裡面夏洛克·福爾摩斯在這裡就讓作者寫出了他獨一無二的氣質。
例子:
“我們經行得很快,”福爾摩斯望著窗外,看了看錶說道,“現在我們每小時的車速是五十三英里半。”“我沒有注意數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標,”我說道。我也沒有注意。可是這條鐵路附近電線杆的間隔是六十碼,所以計算很簡單。我想你大概已經知道約翰·斯特雷克被害和銀色白額馬失蹤的事件吧。出自《福爾摩斯探案集—銀色馬》
這一段就詳細為我們寫出了福爾摩斯的具體性格和自己獨有的氣質,善於用實際的事情得出準確的判斷,邏輯思維能力縝密,善於交談的特點躍然紙上,這是值得應該學習的地方,把讀者帶入自己的世界裡面。
知道這些寫好第一人稱的手法,以後我們以第一人稱寫作時就可以避免這些陷阱,我們可以用自己的真情實感來感動讀者,使得讀者喜歡我們營造的環境和獨一無二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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