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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股權激勵嗎?有四種形式!如何計算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呢?

由 學財說稅 發表于 藝術2023-01-21
簡介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物件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物件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4、三項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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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股權激勵嗎?有四種形式!如何計算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呢?

稅法規定的股權激勵形式,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股票增值權在非上市公司中不適用。

一、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個稅問題

什麼叫股票期權呢?字面意思就是員工未來可期待的一種股票權利。為了留住員工,特別是一些高管與核心技術人員,給他們本公司的股票,他們可以低價買進本公司的股票,等公司經營好的情況下,再以高價賣出該股票,從而賺取更高的收益。最早是在上市公司實行的一種股權激勵機制,現在大部分非上市公司也實行這種激勵機制。這裡講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交所、深交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新三板掛牌公司。針對的員工,是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的員工。

在企業所得稅列支工資總額時提過:員工在“行權”時,企業是要把該股票市場價格與行權價款之間的差額計入到工資薪金總額當中的。員工以較低的行權價買入,對於企業來說,企業是要墊支這個差額的,須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對於員工來說,這個差額就是員工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站在員工個人的角度,獲得該收入應如何繳納個稅呢?股票期權有授權時、行權時、持有時、轉讓時四個環節,各環節的個稅政策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

瞭解股權激勵嗎?有四種形式!如何計算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呢?

1、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授權時

員工接受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徵稅。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授予某些員工股權期權,授權時,員工還沒有實際購買,沒有獲得收益,所以不徵稅。什麼是另有規定?就是特殊情況下在行權前轉讓,必須提前納稅,有兩種情況:

部分股票期權在授權時即約定可以轉讓(不同於公開交易),且在境內或境外存在公開市場及掛牌價格,屬於員工已實際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計算股票期權的轉讓淨收入,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餘額,即股票期權的轉讓淨收入,作為在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2、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時

作為個稅當中的特殊收入,雖然定性為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但是它並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方法來算個稅,而是用規定的特殊方法來算: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市場價-施權價)

股票數量。

施權價也就是真正行權時的購買價,要按計算出的差額來納稅,不可扣除其他費用。

截止至2022年底,該應納稅所得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不參加彙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年稅率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併計算納稅。

員工取得股權激勵的所得,本質上是其任職受僱的所得,個稅科目本應屬於工資薪金,新個稅法下應該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但國家為了鼓勵創業創新,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之前對股權激勵進行了

特別規定

。到2023年怎麼辦?估計不再單獨計算,而是併入綜合所得一併計稅的可能性很大。

3、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在持有時

員工行權後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間,收到了本公司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因為是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以員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按持股期限執行差別化個稅政策(持股期限

1個月,全額按20%計稅;1個月

持股期限

年,按10%計徵;持股期限

1年,免徵)。

4、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行權後轉讓時

股票在行權後按高價轉讓時,轉讓淨收入應定性為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稅。

這時又有優惠政策: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稅款;如果這裡的“境外”上市股票是指香港上市的股票時,也是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滬港通、深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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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約定的條件有:完成一定的業績、服務一定的年限等。

1、按什麼徵?如何算稅?

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和上述

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

行權股票份數。

(差價

數量)

3、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物件時確認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條件滿足時,所有權才能歸屬於員工,才能確認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

2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物件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

被激勵物件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4、三項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在2022年底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按照下列公式和要求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併計稅。(與上述股票期權表述完全一致)

三、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股權獎勵與現金獎勵

科技成果實現轉化的情況下,就會獎勵給相關人員。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給的獎勵,一種是高新企業給的獎勵,兩種情況是不一樣的。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給相關人員的獎勵分股權獎勵與現金獎勵。如果是股權獎勵,在獎的環節是不徵稅的;如果是現金獎勵,在獎的環節是徵稅的。現金獎勵徵稅時,是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享受的是減半徵收。

高新技術企業給相關人員的獎勵,不管是股權獎勵還是現金獎勵,就沒區別了,都得徵稅。按工資薪金所得來計徵,只是一次繳納有困難的情況下,尤其是股權獎勵,沒得到現金流,可以享受分五年來分期納稅,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為行權日起12個月內繳納。(分期繳稅就會有取得現金收入優先繳稅、破產未能償還稅金部分不再追徵的規定。)

在分紅與轉讓環節是沒區別的,只是原值為零,與其它三項股權激勵不同。應納稅額的計算、取得兩次獎勵的合併規定與其他三項股權激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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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稅問題

瞭解股權激勵嗎?有四種形式!如何計算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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