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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女司機,還踢踹民警!大慶一男子襲警獲刑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05
簡介12月12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個月,據悉,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襲警罪,此案是該法實施以來高新區發生的首起襲警案,此案的判決有力維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

襲警沒有傷最輕怎麼判

大慶一男子打車時因聽不慣計程車女司機說話,對其一頓毆打,民警出面處理此事時仍不服氣,他不但辱罵民警,還用腳踢踹民警,最終被制服。12月12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個月,據悉,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襲警罪,此案是該法實施以來高新區發生的首起襲警案,此案的判決有力維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

毆打女司機,還踢踹民警!大慶一男子襲警獲刑

案起:

酒後打完司機打民警

郞某性格暴躁、前科累累,1997年至2016年期間,郎某曾因盜竊、強姦、販賣毒品,先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年、1年6個月。從監獄出來後,郎某未吸取教訓整日遊手好閒,別人對他稍有不順就大發脾氣,甚至還會動手解氣。7月10日23時許,郎某和朋友飲酒後,乘坐計程車回家,途中和計程車司機張女士聊天過程中,因聽不慣張女士說話,對張女士一頓毆打。張女士被打後報了警,民警火速趕到事發現場,對郎某毆打他人的行為進行了制止。沒想到郎某不僅不配合,還對著其中一名民警胸部打了兩拳,並踢踹、抓撓另外兩名民警,最終郎某被制服。12月12日,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郎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起訴指控罪名成立;郎某酒後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民警處置的方式並無不當。被告人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法院遂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個月。

說法:

襲警罪最高可判7年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警察執法辦案是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每個人都應理解、支援,然而令人難以想象的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挑戰其執法權威,實施暴力襲警。為了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增設了襲警罪,進一步加大了對襲警行為的打擊力度,將最高量刑幅度由原來妨害公務罪的有期徒刑3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7年,目的是為了嚴厲打擊襲警犯罪行為,維護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此起案件的裁判,有力地威懾了襲警者和犯罪分子,體現出法院對襲警行為嚴打擊的態度和決心。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大慶晚報 記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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