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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藝術2022-10-13
簡介圖片來源於網路【分歧】對於本案張某能否在該房屋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搞裝修的如何能承包到活

「本文來源:寧河法院」

【案情】

2020年4月17日,張某與王某簽訂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張某對王某位於資溪縣房屋進行裝修。合同約定裝修工程款為20萬元。張某作為實際承包方和施工者,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施工。工程完工後,王某拖欠張某裝修工程款8萬元,現張某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8萬元,並要求在該房屋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圖片來源於網路

【分歧】

對於本案張某能否在該房屋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七條規定:“裝飾裝修工程具備折價或者拍賣條件,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工程價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所以,張某能在該房屋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不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區分建設工程中的裝飾裝修合同和家庭住宅裝飾裝修合同,前者屬於建設工程範圍,承包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後者的家庭住宅裝修,不屬於建設工程的範圍。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指城鄉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託他人對居住的房屋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活動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調整範圍。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強調了對商品房買受人權利的特殊保護。家庭居室的裝飾裝修,通常情況下,是居住人已經實際佔有將要裝飾裝修的房屋,更應當受到特殊保護。所以,認定家庭居室的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不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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