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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女會計10年貪汙4萬多,生活奢華遭情人舉報,最終被判處死刑

由 乙史 發表于 藝術2022-10-06
簡介在如東縣,馬塘信用社是個小不點單位,因為信用業務範圍不大,長期只有湯蘭英一個人辦公,沒有主任,沒有外助,湯蘭英一人既是會計,又是出納,既管錢又管賬

襯衫夾什麼樣子

女會計10年貪汙4萬多,天天大魚大肉還亂搞男女關係,77年被槍決!

32歲女會計10年貪汙4萬多,生活奢華遭情人舉報,最終被判處死刑

人性中最大的缺憾,就是一人“貪”字,有人貪財、有人好色,有人享樂,有人偷懶。“人之初,性本善”,後天的教育與環境的影響確實能改變一個人,但是,同樣的教育,同樣的環境,也可以造就不同的人,所以,人的主觀意識,在人的成長過程中,還是起到了非常非常大的作用的。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本來是個治貪環境非常特殊的年代,運動一個接一個,但是,仍然有人為了一己之歡鋌而走險。比如,當時江蘇一名信用社的女會計湯蘭英,在短短的10年間,就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後貪汙4萬5千餘元。

湯蘭英的貪汙所得,大部被她揮霍掉了,衣服天天換,頓頓有魚肉。為圖享樂,還先後與7個男人保持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最終,汽蘭英於1977年7月被判處死刑,並被執行槍決,年僅3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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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英是江蘇如東縣人,1945年出生於一個普通的小手工業者之家。湯蘭英因在家中排行老二,馬塘人都叫她湯二侯。也許是上天眷顧這位江南女子,湯蘭英是生就的美人胚子,嘴巴甜,人緣好,從小就深得男人們的歡心。

湯蘭英是個非常聰明的女孩兒,而且非常早熟,知道自己的優勢在哪,也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湯蘭英15歲參加工作,第一份工作是馬塘建築站的會計,16歲時,就與建築站負責人孫某有過婚外情。作為他人的小情人,是受到過精心呵護的,吃的穿的,都可以伸手,比別的女孩子過得滋潤多了。

並且,湯蘭英一參加工作,就伸出了貪汙之手。15歲在建築站做會計時貪汙130多元,後在運動中被揭發做過退賠。在蔬菜大隊做會計時,也曾採用銷貨不入賬的手法,貪汙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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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的這些不軌行,人們選擇了“視而不見”,上級領導姑息她年幼,既不處理也不批評教育。1965年還被介紹到信用社,依然從事經濟工作,這無形中為她後期的瘋狂貪汙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1965年,20歲的湯蘭英到馬塘人民公社信用社任會計。這一下子,她找到了自己的人生舞臺。想到了與孫某的交往,已經獨立了湯蘭英,更是徹底放縱了自己的。在其後的十多年裡,她先後與7個男人發生過“兩性關係”,但是,湯蘭英始終不肯承認自己是別人口中的“破鞋”,她這是真正的追愛。

其實,湯蘭英也有自己的“幸福家庭”:丈夫是轉業軍官,1970年退役後被安排在蘇州工作,每人月都會往中寄錢。只是,令這位丈夫不知道的是,他的這些小錢,湯蘭英並沒放在眼裡,因為,她找到了一條更便捷的發財之道——自己守著金庫,隨便順點出來,就夠一大家庭揮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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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當年在馬塘上算是大戶,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雖然湯蘭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但因為家裡人口眾多,賺錢的人也多,全家人的月收入加起來大約有200多元。但湯家的奢侈水平遠遠超過了每個月200元的收入。其他的錢從哪裡來?一個字——“貪”。一個“貪”字,就保障了他們全家的

奢靡

生活。

說起湯家的奢靡生活,當時的馬塘人幾乎

無人不知

、無人不曉。上世紀70年代,“貧寒”還是中國人家的普遍狀態。湯蘭英一家卻早已越過溫飽,過上了“小康”生活。即便是現在看來也是令人咋舌。

有記者採訪時,在湯蘭英的卷宗中發現了這樣的材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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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英憑一人之力支撐起一個大家庭的如此開銷,已經是夠闊的了。對於她用得著的人,出手也非常大方。湯蘭英以請客喝酒、送禮為名結交了大批基層幹部。與湯家有往來的當地頭面人物,包括縣級機關幹部33人,區、公社幹部35人,各企業負責幹部40多人,這些人都是“湯府”的座上賓。其中,還有7人被她發展到床上,成為“親密愛人”。

與湯蘭英交往,不僅能滿足口福,運氣好的還能滿足豔福。正因為如此,當地有群眾戲稱,到湯家“龍井茶葉天水泡,貓兒鬍子嘴上翹,吃喝玩樂真逍遙,最後奉陪睡一覺”,還有人說“湯府是接待站,是幹部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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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付這些豪華招待宴,湯蘭英在貪汙路上絲毫沒有停歇。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了一大批實權人物的站臺幫腔,湯蘭英一個小小的信用社會計才能貪得如此得心應手。

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湯蘭英之所以能頻頻得手,是與其單位的管理不健全有著非常直接的關係。在如東縣,馬塘信用社是個小不點單位,因為信用業務範圍不大,長期只有湯蘭英一個人辦公,沒有主任,沒有外助,湯蘭英一人既是會計,又是出納,既管錢又管賬。

就這樣,湯蘭英用10年時間,把馬塘信用社的資金盜竊一空,貪汙金額達4萬5千元之多。大家可別小看了這4萬5千多塊錢,因為,當時一名普通工人一個月才20多塊錢,湯蘭英貪汙的4萬多元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100多年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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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湯蘭英以為自己可以逍遙法外時,她沒想到被人舉報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舉報她的人,正是她情人之一的範某。範某因為湯蘭英平時揮霍浪費,懷疑她在經濟上可能有問題,因為害怕自己受到牽連,便向縣支行匿名舉報(最後也被追查出來,受到相應處分)。

1975年5月5日晚,如東縣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馬塘信用社進行突擊審查賬目,發現賬面憑空減少庫存現金餘額3000元,當晚把湯蘭英帶到支行調查。這一查,就查出了一個震驚全國的大案來。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隨後湯蘭英進行了上訴。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湯蘭英死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77年7月24日,被押赴掘港鎮北郊刑場,一聲槍響,就地正法。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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