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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總有人躍躍欲試?罰得不夠重?還是不在乎自己被判處刑罰?

由 君帆法律服務 發表于 藝術2022-09-18
簡介婁星區人民檢察院稱被告人肖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同時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對被告人肖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於2020年10月29日向婁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湖南為什麼很多姓肖的

為什麼總有人躍躍欲試?罰得不夠重?還是不在乎自己被判處刑罰?

湖南婁底市一家公司的醫藥代表姓肖,今年33歲,長期負責提供婁底市一家醫院的骨科耗材,因工作關係認識了該醫院手術室女護士李某。2020年7月25日1時左右,肖某借李某歸還手術鉗之名,在醫院停車場將李某拉入車後座實施暴行,還用安全帶捆住女護士的雙腿以防她反抗。在過程中李某不斷反抗並咬傷肖某的右手,直到路人敲車窗要求挪車,肖某才停止了性侵。

當日下午6時左右,李某報警,1小時後,婁星區警方在醫院將嫌疑人肖某抓獲歸案。肖某於7月26日被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刑事拘留,8月6日被逮捕,由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執行。2020年9月30日,肖某被婁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移送審查起訴。婁星區人民檢察院稱被告人肖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同時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對被告人肖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於2020年10月29日向婁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案的其他疑點暫且不論,僅是就案論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已經非常明確地規定了強姦是犯罪,也明確規定了強姦罪的刑罰,為什麼總有人躍躍欲試?是罰得不夠重?還是不在乎自己被判處刑罰?又或者抱著僥倖心理覺得對方在乎名聲不會報警?

據李某向辦案人員的描述可以得知,肖某此前也多次調戲、亂摸李某,這讓李某不堪其擾。李某本以為醫院是公共場所,況且還是白天,光天化日之下肖某不會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卻高估了犯罪人的底線。本案的被告人雖然認罪態度良好,但是主觀惡性較強,情節惡劣,不在乎場所,不在乎時間,又是蓄謀已久,這樣一看,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建議量刑三年似乎有點寬容,希望婁星區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

作為女性,在受到騷擾時就要勇敢堅定地作出反抗,在再次接觸此人時要多加防範,不給犯罪分子或者預備犯罪分子任何虛假訊號,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在反抗的同時,女性也要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權衡利弊,以自身的生命優先,之後及時報警,法律會在你無能為力的時候為你提供反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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