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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電動車商家更換標配電池,被判賠三倍冤不冤?

由 電動車觀察員 發表于 藝術2022-09-15
簡介當然,電動車觀察員認為,即使經銷商得到消費者的同意更換了電池,依然屬於違規,觸及了產品不一致性

汽車前面應該有幾個貼

案例解讀:電動車商家更換標配電池,被判賠三倍冤不冤?

近期,某地方法院審結一起案件,電動車商家賣車後,發現原車標配的電池缺貨,於是就

用其他品牌的同規格、同價格的電池裝車上

,最後被消費者發現後起訴,法院作出了“退一賠三”的判決。

案例解讀:電動車商家更換標配電池,被判賠三倍冤不冤?

很多人看完不瞭解,鉛酸電池都差不多,尤其是更換的電池與標配的電池規格、價格差不多的情況下,對於電動車的使用沒有任何負面影響,這個消費者太吹毛求疵了。

案例解讀:電動車商家更換標配電池,被判賠三倍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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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是產品一致性。所謂“車輛產品一致性”,即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產品的有關技術引數、配置和效能指標,與《公告》批准的車輛產品、用於試驗的車輛樣品、產品《合格證》及出廠車輛上傳資訊中的有關技術引數、配置和效能指標一致。

顯然,更換了其他品牌的電池,即使價格和規格一樣,也屬於不一致。

很多時候,標準和法規雖然合理,但不一定不合情,卻必須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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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就是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私自更換與合格證書不一樣的電池,也不明確告知消費者,就構成了欺詐。

當然,電動車觀察員認為,即使經銷商得到消費者的同意更換了電池,依然屬於違規,觸及了產品不一致性。未來如果發生任何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等,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文作者:徐榮,電動車觀察員創始人,法學專業,政協委員、法院特約監督員、作協會員,擅長品牌、營銷、法律等領域的研究,先後參與過與五星電器、中國電信、騰訊、電動車品牌等侵權案件,致勝訴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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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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