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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個縣只有幾名官員,為何能管理全縣10萬百姓?

由 狄飛驚 發表于 藝術2022-08-24
簡介所以說,清代縣一級官員雖少,卻擁有三班六房的大量典吏、衙役為知縣服務,這些胥吏少則十多數十人,多則上百數百人,分工負責具體事務,再加上各種臨時性的差役,才能勉強管教住一縣百姓

管理地方的官員叫什麼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不同朝代官制不同,縣一級官員設定也不一樣,管理方式也不盡相同。

但制度又有延續性、連貫性的特點,官制尤其如此,每個朝代都是在繼承上一朝代官制基礎上加以改進,所以不同朝代的縣一級官員設定和管理方式又有相似之處。

清代集所有朝代之大成,官制最為複雜完善。下面,我們就以距離最近的清代為例,看看古代縣級官員是如何管理百姓的。

清承明制,略有損益和變更,又有自己的特點。

清代地方機構和職官分省、道、府、縣四級,從高到低,層層管轄,最終聽命於中央和皇帝。

古代一個縣只有幾名官員,為何能管理全縣10萬百姓?

1、省

清代全國劃分為十八個省,就是現在省的濫觴。

總督和巡撫都是省級最高長官,但總督級別略高一級,下轄一省至數省,巡撫則只管轄一省,但巡撫只是品級略低一級,並不是總督的下屬,而是互相平等的地位,二者合稱“督撫”。

2、道

道,是省的下一級機構,最高長官稱道員,俗稱道臺。

3、府(州)

府,可以分為特別府和普通府,特別府相當於現在的直轄市,如順天府、奉天府;普通府相當於現在的一般地級市,清代普遍設定的是普通府。

府是道的下一級機構,最高長官是知府,一般由京官外放擔任。

州,與府相當,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有下屬縣,隸屬於省,與府平級;散州沒有下屬縣,分隸各府,與縣平行。州的最高長官稱知州。

4、縣

縣,是府(州)的下一級機構,也是最基層的機構。

清代的縣有大有小,重要性不同,總體上從地理位置、耕地面積、賦稅人口等維度進行評價,用“衝、繁、疲、難”四個要素來表示重要程度。

“衝”即地方衝要、交通樞紐,“繁”即事務繁重,“疲”即為民疲頑,“難”即民風強悍。四個字都具備的為“最要缺”,具備三個字的為“要缺”,具備兩個字的為“中缺”,只佔一字的為“簡缺”。

不論“最要缺”,還是“簡缺”,縣級官員設定基本相同。

古代一個縣只有幾名官員,為何能管理全縣10萬百姓?

知縣

清代每個縣設知縣一人,正七品,負責全縣治理事務,從經濟、行政,到文化、教育,再到治安、司法,無所不管,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

知縣乃一縣之長,直接負責管教百姓,被認為是“親民之官”,雖官小品低,但握有實權,極受重視。

縣丞

縣丞,1人,知縣下屬,正八品,主管全縣的糧馬徵稅事宜,相當於分管副縣長。

縣丞有自己的辦公機構,有攢典1人,作為其助手。

縣丞不是必設,設定無定員,有的“中缺”“簡缺”縣根本不設縣丞,《光緒會典》記載,共有245個縣設有縣丞。

主簿

主簿,1人,知縣下屬,正九品,主管戶籍、巡捕、文書工作。

主簿有自己的辦公機構,稱“主簿廨”,下設攢典1人,協助其辦公。

主簿亦非常設,設定無定員,小縣往往不設主簿。

巡檢

巡檢,1人,從九品,一般住在距離縣城較遠的市鎮、關隘處,負責巡邏緝捕,維持治安。

巡檢亦非常設,設定無定員,根據公務需要設定,小縣往往不設。

除上述官員外,清代一些縣還根據需要設驛丞(管理驛站和馬匹)、稅課大使(負責徵收商稅)、閘官(管理水利樞紐閘門)等等,這些都如同縣丞,設定無定員。

也就是說,清代一個縣裡有正式編制的官,數量很少,大縣最多不過3、4人,包括知縣、縣丞、主簿、巡檢等;最少只有1人,就是知縣一個光桿司令。

古代一個縣只有幾名官員,為何能管理全縣10萬百姓?

很多人認為清代官員這麼少,還能管理一個縣,充分說明行政效率高。

這是一個極大的誤區。

三班六房

清代縣衙除正式官員外,還充斥著大量吏。

縣衙的內設機構有所謂“三班六房”,相當於現在縣政府的組成部門。

“三班”為衙役,即壯班、皂班、捕班,每班設有班頭。

1、皂班掌管護衛儀仗,我們在影視劇中看到知縣升堂審案時,拿著棍子站公堂的衙役。

2、捕班負責拘捕緝拿,維持治安,也就是我們在影視劇中常見的捕快。

3、壯班掌管護從站堂,負責把守城門、衙門、倉庫、監獄等重要機構,有時也負責站立公堂。

“六房”為典吏,即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每房設有房首。

六房為朝廷六部對口而設,機構職能也與六部對應,六部職責大家很熟悉,就不詳細介紹了。

古代一個縣只有幾名官員,為何能管理全縣10萬百姓?

官吏冗員

三班六房的所有人員,都不是正式官,而是吏。三班六房充斥著大量胥吏與衙役,知縣在縣丞、主簿等人的協助管理全縣事務,但具體事務都要透過三班六房來落實執行。

原則上,清代縣衙的典吏有定額,數量有限,典吏多者10至12人,少者6至8人,但實際上機構臃腫,超員突出,即便是小縣窮縣,也有幾十人,如乾隆元年諭令稱:

“朕訪聞直省州縣衙門,經承之外,必有貼寫;正役之外,每多白役。聚此數十輩無賴之徒,假託公務,橫肆貪饕。”

清代後期,政務廢弛,吏治腐敗,冗員現象更加氾濫,往往多至百人,陳次亮《庸書》稱:

“今六部之散吏,每署至數千人;州縣白役,大邑千餘人,小邑數百人。此輩眈眈然逐逐然,日思致富而無一藝可以周身,所取之財,非萬姓之脂膏即公家之帑藏也。

古代一個縣只有幾名官員,為何能管理全縣10萬百姓?

所以說,清代縣一級官員雖少,卻擁有三班六房的大量典吏、衙役為知縣服務,這些胥吏少則十多數十人,多則上百數百人,分工負責具體事務,再加上各種臨時性的差役,才能勉強管教住一縣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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