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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白恩培的“地下組織部長”,家中藏了槍支子彈

由 政知新媒體 發表于 藝術2022-08-16
簡介在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的餘麻約案情細節中,提到餘麻約效仿白恩培“雅好”,利用邊疆民族地區資源優勢,收受他人贈送的黃金、玉石、硯臺、手錶、紅木傢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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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高語陽

2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了雲南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餘麻約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披露了餘麻約案的大量細節。這位正廳級幹部效仿白恩培“雅好”,以“地下組織部長”自居,甚至,專案組對他的住處進行搜查時,竟然搜到了一支手槍和7發子彈。

餘麻約去年9月被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接受審查調查,今年1月22日被通報雙開。雙開通報中還提到他進行錢色、權色交易。

效仿白恩培的“地下組織部長”,家中藏了槍支子彈

從邊遠山區的小學教師,到正廳級幹部,走到這一步,他做了哪些事兒?

效仿白恩培“雅好”

餘麻約1957年出生,今年62歲,景頗族。

他是雲南德宏本地人,仕途也一直在德宏州。最早他是一名邊遠山區的小學教師,後來在當地教育系統工作,官至德宏州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後來又在州委組織部副部長任上工作2年半左右。1998年7月出任德宏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他出任德宏州委副書記。此後轉任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年11月,滿60歲的他成為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保留正廳級待遇幹部。

在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的餘麻約案情細節中,提到餘麻約效仿白恩培“雅好”,利用邊疆民族地區資源優勢,收受他人贈送的黃金、玉石、硯臺、手錶、紅木傢俱。

白恩培曾任雲南省委書記,2014年8月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被雙開,2016年10月被判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假釋。

效仿白恩培的“地下組織部長”,家中藏了槍支子彈

大搞“第三方請託”

餘麻約一直認為德宏山高皇帝遠,不太重視紀律規矩、法律法規。德宏毗鄰緬甸,所轄5個縣市中4個有邊境口岸,特別是木材、玉石貿易的興起,催生了大批靠邊貿、走私、開設賭場等一夜暴富的人。

而餘麻約與當地的企業家稱兄道弟、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

據披露,餘麻約先後15次收受雲南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賄賂27。5萬元,為其在水電站開發中提供方便。而且,他12次收受瑞麗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賄賂95萬元和價值13。145萬元的黃金500克、價值8。23萬元的勞力士手錶1塊,在其關照下該公司順利承攬了瑞麗市林和大廈、盈江縣永勝燒烤城和農貿市場災後恢復重建等專案。

除直接受賄外,他還採取“迂迴”戰術,搞第三方請託,透過向那些他曾經“關照”過、對他感恩戴德的領導幹部打招呼,讓其為他身邊的不法商人“開綠燈”“行方便”,達到權錢交易的目的。與餘麻約有不正當經濟往來的30多名請託人中,請託事項涉及崗位調整、經營關係、專案建設、裝置採購甚至是車牌選取等多個方面。

在其住處搜出手槍和子彈

在辦理餘麻約案件過程中,令專案組人員震驚的是,在搜查其住處時,竟然搜出1支手槍和7發子彈。目前,餘麻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問題已按程式移交公安機關。

今年1月餘麻約被雙開時,通報中就提到他“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但具體情況當時並沒有披露。

值得關注的是,餘麻約曾經在政法系統工作過,擔任過3年的德宏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因此他在政法系統也有一定影響力。他在斂財過程中,就多次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工作,充當不法商人的“保護傘”。

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的內容,不法商人林某走私成品油被查獲後,餘麻約利用其在邊防、政法系統的影響力,干預司法,為其開脫罪責;在餘麻約的說情打招呼下,瑞麗市地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駕駛員佘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只被判了緩刑;盈江縣興利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4人因走私木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餘麻約“關照”下,最終該案因“沒有犯罪事實”被撤銷。

“地下組織部長”

餘麻約以“地下組織部長”自居。他深耕德宏多年,對自己在德宏的“山頭”地位非常重視,費盡心思把自己打造成德宏“地下組織部長”。

據統計,2002年至2018年,餘麻約在擔任德宏州委副書記、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共收受多名公職人員、非公職人員賄賂人民幣640。44萬元、港幣10萬元以及價值60餘萬元的手錶、黃金等物品。

其中,他先後26次收受時任德宏州下轄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楊某某賄賂26。7萬元,給予其關照,幫助楊某某提拔為該市公安局局長;4次收受盈江申水生物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排某某賄賂22萬元,為排某某辦理車牌和表妹工作調動提供幫助等。

效仿白恩培的“地下組織部長”,家中藏了槍支子彈

△餘麻約(左二)

“他經常干預州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每次州委動議幹部,他第一時間跑風漏氣,給他送錢送物的幹部,他就推薦斡旋,即使不是自己推薦的,也要貼上自己推薦的標籤,從中撈取好處。”在他向州委推薦的領導幹部中,有不少人為求升遷給他送過財物,其中贈送的現金高達200餘萬元。

甚至,幹部選拔曾因為他的“參與”而不了了之。2017年,德宏州有關單位換屆徵求其意見時,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那條“線”上的人,於是以各種理由,推薦與他有不正當利益往來的人。因為他推薦的幹部不符合有關要求,導致州委這次幹部選拔以擱淺告終。

在公開披露的餘麻約懺悔錄中,他寫道:

“我的行為給黨組織抹了黑,給德宏州政治生態帶來了危害,對我的家庭造成了極大損害。我痛心萬分、悔恨萬分,我心如刀絞、追悔莫及,我知錯、認錯、悔錯。自己犯下的錯誤,也只能由自己承擔”。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

多知道點

《國新辦:2018年兩會建議提案全部辦結》「連結」

《最高法談司法責任制:絕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連結」

《最高法:探索建立死刑複核案件通知辯護制度》「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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