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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團圓圓“達利園” 這次真的“大團圓”!

由 泓翎集團 發表于 藝術2022-07-24
簡介近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下稱山東高院)審結了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下稱河北達利園)與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建達利園)商標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定河北達利園在企業字號中使用福建達利園商標的行為構成侵權,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

達利園軟麵包一箱多少個

達利園法式小麵包。

曾以電視廣告的宣傳形式,

深刻地印入了90後的腦海中,

成為小時候最想吃的零食TOP榜單之一,

雖已時過境遷,

麵包蛋糕類品牌五花八門,

但這樣一個老品牌,

依然穩穩當當的佔據著

超市面包類貨架的一席之地。

團團圓圓“達利園” 這次真的“大團圓”!

不過近日,

倆公司卻因為“達利園”

鬧上了法庭。

近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下稱山東高院)審結了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下稱河北達利園)與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建達利園)商標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定河北達利園在企業字號中使用福建達利園商標的行為

構成侵權

,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

河北達利園立即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福建達利園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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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巡查,發現同名店鋪

福建達利園成立於1992年,經營範圍為餅乾、糕點、飲料、罐頭、飲料類保健食品開發等。於2008年申請註冊了第4573654號“達利園”商標。核定使用在啤酒、果汁、水、豆類飲料等商品。隨後在2012年又註冊了第32類“達利園”商標,核定使用在植物飲料、果汁飲料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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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河北達利園成立於2017年,經營範圍為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製造、茶飲料及其他飲料製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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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福建達利園認為,河北達利園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且在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上使用“達利園”字樣等行為上

侵犯其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故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

請求法院判令河北達利園立即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福建達利園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1萬元。

法庭審理 判定侵權

在法庭上,河北達利園辯稱:公司企業名稱是

正規註冊,且符合相關規定的

。在經營過程中,也沒有將企業名稱突出使用。至於涉案產品,

也均與福建達利園存在明顯差異。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

企業名稱或企業字號是用於識別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身份,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兩者作為商業標識,均能發揮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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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達利園的

成立時間明顯晚於涉案兩個商標的核準註冊時間。

結合相關證據,可以證明河北達利園在2017年使用“達利園”企業字號之前,福建達利園的“達利園”品牌已經在中國飲料市場取得了很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福建達利園的“達利園”品牌應當獲得較高水平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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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河北達利園在知曉的情況下,仍將“達利園”作為企業名稱中識別不同市場主體核心標識的企業字號,

應認定其行為明顯具有攀附福建達利公司註冊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意圖。

除此之外,河北達利園將“達利園”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河北達利園與福建達利園存在被授權許可使用“達利園”商標或者是福建達利公司的關聯企業的誤認,此行為構成對福建達利園的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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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濟南中院判令

河北達利園立即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福建達利園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萬元。

河北達利園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山東高院,

山東高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泓翎科技分析

將他人商標使用在公司字號的行為時有發生,該案再次給“搭便車”“傍名牌”的企業敲響了警鐘。

企業應當透過誠實誠信來提供商品和服務,靠自身投入樹立起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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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發展而言,成立之初的企業名稱至關重要。

對企業名稱也需要做智慧財產權的評估和風險防範

,不僅要使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還應考慮與企業發展相關行業是否有相同或類似品牌或商標,以避免“品牌”撞車或搭便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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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規避上述情況後,

企業也要提前進行商標佈局

,將企業字號作為商標在相關類別進行申請,以防止日後出現企業字號被他人搶注為商標的情況。

商標申請通過後也便於企業對攀附或搭便車的企業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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