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藝術

根治“年底立案難”還需解綁“結案率”

由 正觀新聞 發表于 藝術2022-07-22
簡介這也是為何一直以來“年底立案難”邊治理邊反彈,迴圈反覆的根源,包括基層法官、律師等群體,為了緩解年底立案的壓力與矛盾,提出“錯週期考核結案率”的做法

結案了還會重新立案嗎

針對部分法院存在自11月底、12月初開始的拖延立案等年底不立案現象,最高人民法院11月23日舉行新聞釋出會承諾,人民法院將堅決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問題。對年底不立案堅決做到零容忍,決不讓“立案難”問題反彈回潮。

法院年底立案難是由來已久的痼疾,而且像季節病一樣呈現週期性和普遍性,其病根恐怕還是在“年終結案率”的指標評價上。

週期內的結案率,作為判定法院審判效率資料,的確有其合理性,而且看起來直觀,用以引入法院的業務評價與約束倒逼,不乏可取之處。但審判的實務有其內在規律,並且還涉及到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處理案件的個體差異,不可避免使得簡單的“結案率”資料無法包容失真與誤差。換言之,“結案率”的資料化應用,可以有,但僅僅只能是參考,而不能成為唯一依據。

反觀結案率評價制度延續了三十多年,並未在實踐中不斷修補漏洞,加以完善。結案率演算法簡單、對內對外“通俗易懂”,更契合法院業務管理行政化的需要,然而一味資料化,會導致實務追求資料的“削足適履”,並固化形成強大慣性。

這也是為何一直以來“年底立案難”邊治理邊反彈,迴圈反覆的根源,包括基層法官、律師等群體,為了緩解年底立案的壓力與矛盾,提出“錯週期考核結案率”的做法。如上年度10月到本年度10月立案案件的審結情況作為本年度結案率的計算口徑,都未被普遍採用。應當說,如此從口徑上修正偏差,可以預料到年底不立案的矛盾會得到很大程度的緩解,畢竟這給了週期內案件至少兩個月的審理週期,無需擔心立案了無法審理結案影響到最終的考核。

可見,治理“年底立案難”,需要的不只是自上而下對基層法院態度上的“零容忍”,更需要的還是自上而下對基層法院結案率的“解綁架”。首先是修補指標的技術偏差,如採取上述的計算口徑,既簡單也易行,使之更務實更科學。其實是真正弱化結案率在法院業務評價中的作用與權重,找到符合案件審理規律的多元、豐富、科學的質效綜合評價機制,使之對於基層法院與基層法官起到既約束又激勵的作用。而能做到這些的關鍵,還是加快法院系統自上而下以及法院內部管理上“去行政化”的步伐,尊重與維護審判獨立,在制度的範疇內去監督審判的公平與效率,而慎用“指揮捧”的功利刺激。

(原題為《根治“年底立案難”還需解綁“結案率”》 作者 木須蟲 來源 北京頭條客戶端)

編輯:梁冰

統籌:王攀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