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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滿漢不通婚?

由 小崔學歷史 發表于 農業2022-06-12
簡介來源於《戶部則例》卷一《戶口-旗人婚娶門》有“在京旗人之女不準嫁於民人為妻”之規定,但是在這個則例裡面明定已經訂婚的仍准許完配,唯需將此出嫁妻女開除戶冊,至於民人之女嫁於旗下為妻者概無所禁,是其意並沒有禁止滿漢不通婚的意思,僅於滿人嫁於漢人

清朝滿漢通婚嗎

世傳清代滿漢不通婚。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

清代滿漢不通婚?

清朝初年,廣與周圍部落通婚,成為一代國策。太祖時,周邊的葉赫部、董額部等都與太祖近叔相婚嫁。而朝廷的名臣也與皇族通婚,娶了太祖的女兒,這其中也包括漢臣。

清代滿漢不通婚?

世傳滿漢不通婚,這是與事實有很大出入的。《明實錄》記載萬曆四十年己未五月初一奎未,戶科給侍中李奇珍奏,李如柏曾納舒爾哈齊之女為妻(即太祖的侄女),此為漢滿通婚最早的記錄。後來清太祖攻克撫順,明朝守將李永芳投降,清太祖把第七子阿巴泰之女嫁給了李永芳。《清史稿》有明文記載。後來清太祖建國立號,佟養性被明朝逮捕後,用金錢賄賂獄卒又偷跑回來,清太祖就安排宗室的皇女給他做老婆。此為建號後滿漢通婚。到了清太宗時,在攻下大淩河之後,兵部貝勒嶽託主張要好好利用並善待漢人,凡是投降的一品官員,都給與貝勒之女做妻子的待遇,二品官主動投降的,以國中滿洲大臣之女妻之;而對於頭像的普通兵士,先從漢人女子中挑選結為夫妻,實在人數不夠,再從滿洲八大貝勒之下的莊頭女子給配。對於這個建議,清太宗也是非常稱許贊成的。同時他有命令德格類安插大淩河的漢人在瀋陽居住,以八旗女子配之。多出來的光棍呢,命令諸貝勒大臣各分四五人配以妻室,這些都是清太宗時沒有禁止滿漢通婚的鐵證。這些在《東華錄》裡都有明文記載。

清代滿漢不通婚?

以上都是在滿洲入關前。入關之初,滿洲挾戰勝之威,對漢人就不太看得起了。多爾袞對於這個情況很是擔心,於順治五年1648年八月二十日告諭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為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欲有聯姻好者聽之”,二十八日有告諭戶部定婚嫁報部之法,並定“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方準其娶”,是入關後易未禁止滿漢通婚,而且還加以引導。所以順治時吳應熊娶太宗第十四女,尚之隆娶碩賽女,耿精忠娶豪格女,耿昭忠娶蘇布圖女。到了康熙時,耿聚忠娶嶽樂女,孫承運娶聖祖第十四女。當然這些都是為了結交功臣之心,給與的恩賜。但也是做一種滿漢一家的倡導。而在康熙四年(1665)定例,“寧古塔流徙民人有嫁女旗下者聽”,而所謂的民人就是指不在滿洲八旗的漢人,流徙犯罪的漢人尚能與八旗子女通婚,那對於普通漢人自然也就沒有什麼限制了。

清代滿漢不通婚?

而滿漢不通婚之說來源於哪裡呢?來源於《戶部則例》卷一《戶口-旗人婚娶門》有“在京旗人之女不準嫁於民人為妻”之規定,但是在這個則例裡面明定已經訂婚的仍准許完配,唯需將此出嫁妻女開除戶冊,至於民人之女嫁於旗下為妻者概無所禁,是其意並沒有禁止滿漢不通婚的意思,僅於滿人嫁於漢人有限制。而到了同治年間,又出規定“旗人告假出外已在該地方落業,編入該省旗籍者,準與改地方民人互相婚嫁”,是其限制又僅限於京師了。

清代滿漢不通婚?

所以滿漢不通婚從來就沒有朝廷命令的禁文,但是社會上滿漢之防甚嚴,以至於造成滿漢不通婚的現象。

參考書目《清史稿》、《清史探微》、《明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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