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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由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發表于 農業2022-05-17
簡介如果這些鬼畜影片惡搞網路名人具有營利目的並且事實上也確實獲利的,那麼則侵犯了網路名人的肖像權

網上說的馬大師是誰

從“接化發”到“閃電五鞭”,從“年輕人不講武德”到“耗子尾汁(好自為之)”,網上關於馬保國的惡搞剪輯影片可以說是層出不窮。

“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在成為鬼畜影片新一代“戰神”後,11月15日,馬保國微博發文迴應其影片遭各類惡搞剪輯:網路資訊很亂,希望大家清晰明辨。馬老已迴歸平靜生活,遠離武林是非圈子。

“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馬大師雖已遠離江湖,但江湖上關於他的傳說經久不衰。那麼,馬保國究竟是誰?為何引發網友爭相惡搞?

馬保國,自稱“渾元形意太極拳掌門人”。他宣稱“曾打得歐洲MMA冠軍皮特毫無招架之力”“自己1根手指就能撂倒200斤大漢,接化發可以打敗世界上任何功夫”,然而卻在山東淄博的一場搏擊賽中,被搏擊教練王慶民三拳直接KO在地,比賽剛開始30秒就結束,輸得有些徹底。因為馬大師當時躺得很正,被人戲謔為“一代躺平宗師”,其一系列言行也被網友總結為:離譜。

“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自從馬大師被王慶民KO之後,網上就出現了很多搞笑的影片。擂臺上的馬大師輸了,但這段30秒被KO的影片讓他一戰成名,在鬼畜界火得一塌糊塗。

“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網友把馬保國發布的影片作為素材,剪輯了很多令人捧腹的影片。在這些惡搞影片中,馬大師可謂是無所不能,橫跨多個次元,打遍宇宙無敵手。而這些加工而成的各式影片,屢屢登上各影片網站的顯眼位置,且播放量居高不下。

“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對於這些惡搞影片,幾個月沒有更博的馬大師終於不淡定了,於近日首度作出迴應。不少網友紛紛調侃“這幫年輕人真是不講規矩”,也有不少粉絲開始疑惑,這麼惡搞會不會涉及侵權?

“大師”馬保國成鬼畜頂流,怎麼玩梗你知道嗎?

三句不離本行,不管是“網紅”還是“網黑”,玩梗都不能不講“規矩”,否則這些惡搞剪輯影片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名譽權構成侵權。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它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網路名人被惡搞的影片,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該公民的個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除了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之外,在現實中由鬼畜影片引發的糾紛中還常常包括侵犯他人肖像權。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其內容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以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才侵犯了肖像權人的肖像權。如果這些鬼畜影片惡搞網路名人具有營利目的並且事實上也確實獲利的,那麼則侵犯了網路名人的肖像權。相反,如果這類剪輯影片沒有營利目的事實上也沒有營利,那麼就沒有侵犯網路名人的肖像權。

所謂的營利目的,不侷限於透過收費等方式來傳播影片,還包括透過傳播流量來獲取收益。現如今網路社會“流量為王”,涉及網路名人的惡搞影片動輒過百萬的熱度,獲取了巨大流量,多半能獲取不菲收益。因此,這類剪輯影片有沒有營利,有沒有侵犯網路名人的肖像權,不能一概而論。

其實不止馬大師被惡搞,相信只要提及“成龍、洗髮液、DUANG”“雪姨、傅文佩、開門開門開門吶”……這些流傳甚廣的鬼畜作品的關鍵詞,甚至無需播放影片,一段“魔性”的聲音就已經在網友的腦中響起。

毋容置疑,鬼畜作為當下流行的音影片素材加工方式廣受年輕人追捧,但不能忽視的是,鬼畜影片也有尺度邊界,這個邊界就是法律。適度玩梗,不要隨意惡搞他人,別等到被追究法律責任時才知道後悔莫及。

感謝北京錦鐘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洋城為本文提供專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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