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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死亡的服刑犯

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農業2022-05-17
簡介監獄方面6月18日曾出具《關於罪犯陳某濤家屬反映問題的回覆》,也明確提到家屬不認可犯人死亡原因

哈爾濱監獄有幾個

家屬質疑陳某濤屍體遭到“強制火化”

“你在裡面好好改造……”

“爸,你放心吧,我這次肯定不會再偷了。”

這是2018年8月陳某濤父子在看守所內的最後一次會面。孰料,兩個月後,已是天人永隔。同年10月29日晚,陳某濤在位於哈爾濱的黑龍江東風監獄內突發疾病,並在次日凌晨死亡,時年29歲。

陳父至今記得,那次有民警在旁的會面時間大概有七八分鐘,比平時的四五分鐘,要長一些。2019年12月25日,他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明確指出,當時兒子並未見異常。

反倒是陳某濤死亡的第二天,家屬們在殯儀館發現他屍體上有明顯的外傷,比如,雙腿、胳膊有淤青等。作為姐姐的陳晨(化名)拍照記錄下了這一切。

一個年輕人、一個正常服刑的犯人突然死亡,而且身上有傷,不免令人生疑,家屬遂向監獄方提出檢視影片監控的請求。

監獄方面讓家屬看了一份約5分鐘的監控片段,從中未見異常。之後家屬又提出檢視死者生前72小時完整影片監控,監獄方表示需要提取。但當第二天家屬去檢視時,監獄方稱監控已經覆蓋掉了。

就陳某濤的死因,家屬與監獄方展開交涉。然而,在雙方還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陳某濤的屍體於日前被火化了。

哈爾濱市司法局監獄管理處在一份通報中證實,12月15日,監獄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對陳某濤屍體進行火化”。

家屬更加為之不解,他們覺得在事實搞清楚之前不能火化。陳晨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人不能不明不白地死,“我們需要真相”。

突然的死亡

陳某濤生於1989年,是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人,有過兩次婚姻,還有一個7歲的孩子。

死亡之前,陳某濤曾有三次入獄的經歷。第一次入獄是在2014年,當時他犯了強姦罪被判刑三年。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次年8月末經相關部門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間又因盜竊罪被判刑六個月。

陳晨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裁判文書網可能有誤,她記得入獄當年(2014年)8月弟弟在獄中生病,最後被確診為結核性腦炎。然後就被批准保外就醫。

陳晨稱,弟弟大概住院7個多月後康復出院,出院後就吃過一個多月的藥,此後再也不用吃藥,也未有入院治療記錄。

保外就醫期間,陳某濤再次因盜竊罪被判刑六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這是他第二次入獄。

2017年2月刑滿釋放後的陳某濤,當年8月又因盜竊被抓。與其有關的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當年7月一個月內他實施13起盜竊,犯罪數額為1436元。

2018年7月4日,當地法院就上述盜竊案宣判,陳某濤被判刑一年六個月。同年8月23日,他被投入到東風監獄服刑直至此次身亡,這也是他第三次入獄。

陳晨表示,在此之前她弟弟一直都在看守所,父親當年8月初曾到看守所看過弟弟,這也是“父親與弟弟見的最後一面”。

陳某濤的父親向中國新聞週刊講述了當時的情景。他當時買了幾斤香瓜去看兒子,兒子是被兩位民警帶過來與其見面的,走路並未見異常。

陳父還回憶到,兩人談話時一直有位民警在旁邊站著,談了大概七八分鐘,一般情況下也就四五分鐘時間。當時主要說了一些鼓勵的話。

短短兩個月後,2018年10月30日,陳家人卻收到了陳某濤死亡的訊息。值得關注的是,家屬們在殯儀館見到屍體後發現一些異常。

“遺體上有很多外傷,雙腿、胳膊有大片淤青,後腦有血腫塊。我們就跟監獄提出要監控影片,要求查明外傷來源。但是監獄方面告訴我們,監控沒有儲存下來,弟弟的個人物品也都沒有儲存。”陳晨說。

爭議的火化

今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司法局監獄管理處專門就此事發布了情況通報。通報稱陳某濤於2018年10月29日晚6時許突發疾病,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死亡的。

醫院證明死因是“腦梗死、呼吸衰竭”,監獄檢察官也帶領法醫進行了屍表檢查,結果為“屍體表面未見異常”。

監獄內部也對此事進行了調查,未發現管理失誤問題。監區幹警、同監舍服刑人員出具18份材料,證明陳某濤身體弱、語言交流有障礙,多人目睹其發病前多次摔倒,無其他致病致死因素。

在陳某濤家屬提出異議後,監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陳某濤姐姐陳某波代表家屬簽署意見,同意進行法鑑,並見證瞭解剖全過程。鑑定結果表明:陳某濤確因突發腦梗死死亡,排除了其他死因。

通報稱,監獄方面今年5月28日、6月12日兩次依法定程式向犯人家屬送達了《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通知書》《死亡調查結論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並告知如有異議可在7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另行委託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機構重新鑑定。直至屍體火化時,陳某濤家屬從未書面提出對死者再次進行法鑑的申請。

12月9日,監獄向陳某濤家屬依法送達《死亡證明》《火化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家屬拒收,並索要賠償。監獄方面進行了留置送達。

12月15日,監獄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第19條“屍體火化自死亡原因確定之日起15日內進行”之規定,依法對陳某濤屍體進行火化。

面對這樣一份通報,陳晨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不能接受,也不認可”,並在社交媒體上對通報進行了反駁。

首先,外傷到底怎麼來的?

對於監獄委託哈爾濱工業大學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進行死亡原因鑑定,並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家屬認為,“第三方給出的屍檢報告只對死亡原因進行了說明,並沒有提外傷的來源。”

一份落款時間為2019年6月3日的《對黑龍江省東風監獄鑑定結論通知書的異議》顯示,陳晨曾要求監獄方給出陳某濤死因和外傷來源的完整書面結論。

對此,東風監獄出具的《關於罪犯陳某濤家屬反映問題的回覆》稱,經詢問陳某濤工友、舍友,排除其屍表外傷是由體罰虐待或肢體衝突形成。並明確提到,陳某濤屍表外傷與死亡原因無因果關係。

今年7月17日,哈爾濱市濱江地區檢察院也向家屬出具了一份《答覆函》,其中提到,“多名與陳某濤熟悉的罪犯證實,陳某濤入監後行動遲緩,常有自行磕碰現象發生,檢察院也未發現陳某濤生前遭受他人外力打擊或者虐待的證據。”

其二,家屬到底有無異議?

官方通報稱,“直至屍體火化時,陳某濤家屬從未書面提出對死者再次進行法鑑的申請。”陳晨對此表示,今年6月3日她曾向監獄的代理律師提交了異議的書面材料,而且也用手機將材料拍照,以微信形式傳送給了監獄的代理律師。

監獄方面6月18日曾出具《關於罪犯陳某濤家屬反映問題的回覆》,也明確提到家屬不認可犯人死亡原因。

由此,家屬質疑陳某濤屍體遭到“強制火化”。

陳晨曾向媒體表示,“我們明確告知了監獄工作人員,對陳某濤的死存在異議,不同意火化。12月10號,他們將火化通知書貼到我老家的窗上,也就是要強制火化了。12月15日上午我們去現場阻止火化,但是沒成功,遺體還是被火化掉了。”

據澎湃新聞報道,東風監獄副監獄長張曉峰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罪犯屍體火化的決定權不在家屬,即便家屬不同意,也要進行火化。

律眾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萌律師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正常情況下這個事件應該有辦案機關、死者家屬和監獄三方。監獄是屬於有嫌疑的一方,有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嫌疑,而辦案機關角色缺失。

此外,就檢視死者生前72小時影片監控問題,家屬曾向哈爾濱市濱江地區檢察院反映,得到的答覆函顯示,“因監獄未儲存影片資料,致使死者生前影像被自動覆蓋無法還原,我院也向東風監獄提出此問題,但至今無法解決”。

吳萌律師表示,正常情況下在偵查階段只有辦案機關才能調取證據,所以監獄拒絕家屬檢視是合理的。但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反映,讓辦案機關調取這段影片。

為了解更多情況,中國新聞週刊致電黑龍江省東風監獄獄政科相關負責人,對方得知身份後掛了電話。陳某濤生前所在監區的負責人電話接通但未有應答,發簡訊採訪也未有回覆。

目前,家屬的訴求是希望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查明陳某濤真正的外傷原因、死亡原因,包括檢視他死亡前72小時的完整監控影片。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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