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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臨海:露天焚燒垃圾 城管依法查處

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農業2022-03-19
簡介”近日,當事人董某因露天焚燒垃圾接受調查處理時,對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汛橋中隊的執法隊員如此說道

露天焚燒垃圾如何處理

浙江線上1月14日訊(通訊員 吳劉帥)“幸好你們和消防隊員及時趕來撲滅了大火,要是引燃了附近的山林,我的過失就更大了。”近日,當事人董某因露天焚燒垃圾接受調查處理時,對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汛橋中隊的執法隊員如此說道。

近日,汛橋中隊的執法隊員在夜間執法巡查至104國道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近時,遠遠望去,看到道路南側火光閃爍、濃煙滾滾。執法隊員迅速趕赴現場檢視情況,發現有人正在焚燒垃圾,由於過火面積較大,現場瀰漫著一股刺鼻難聞的塑膠焚燒氣味。

當時正值夜晚,由於焚燒地點相距104國道直線距離僅有十幾米,所產生的煙霧迅速擴散到國道上空,路面能見度有所降低,對來往車輛的安全行駛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干擾;此外,事發地點緊鄰一片自然樹林,不足百米處就是成片的山林,焚燒產生的火苗極易引燃臨近的樹林枝葉,從而蔓延至附近的山林,一旦引燃,後果十分嚴重。考慮到這些情況,執法隊員便立即叫停了當事人進一步焚燒垃圾的行為,並聯系消防部門前來滅火。

隨後,消防部門人員及時到達事發地點後,迅速撲滅了過火區域,成功消除了引起山林火災的風險。經執法隊員的進一步調查得知,當事人董某最近剛裝修完自己的廠房,便將打掃出來的廢棄紙板、塑膠袋和編織袋等垃圾傾倒至華海藥業西南面的露天空地上,本想趁著夜間人少,偷偷焚燒掉這些垃圾,沒想到還是被夜間巡查的執法隊員發現了。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董某涉嫌露天空地上焚燒垃圾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汛橋中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露天焚燒垃圾行為,該中隊一直常抓不懈,但由於部分市民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仍然時有發生露天焚燒的現象。今後,該中隊將持續加大宣傳、巡查和處罰力度,及時對焚燒秸稈、垃圾等行為進行勸導,做到“發現一次、教育一批、規範一片”,力促露天焚燒行為“零發生”。

相關法律條文連結: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菸蒂、飲料罐、口香糖、塑膠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生活垃圾、汙水、糞便;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浙江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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