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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合作關係的周立波和莫虎律師,現在雙方將在法庭上“開戰”!
莫虎是什麼人
在周立波持槍涉毒案中擔任首任辯護律師的莫虎稱,周立波接受採訪的相關言論甩出過一份義正言辭的宣告,利用媒體對他無中生有,對其進行誹謗。他不能這麼容忍,必須讓周立波承擔法律責任。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讓曾經是合作關係的他們,為何現在走上法庭“開戰”?其中涉及哪些罪名?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
一、莫虎稱周立波誹謗,周立波卻反駁莫虎勒索律師費,誰在撒謊?
莫虎向媒體透露,周立波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大肆編織並炒作謊言,對其進行誹謗。為了維護法律尊嚴以及個人聲譽,於當日正式向法院提交訴訟狀。他在訴訟中要求,對周立波的懲罰性賠償金額應不少於1000萬美元,並要求周立波撤回誹謗言論,公開賠禮道歉。
周立波迴應說,莫虎想用惡意訴訟來掩蓋他的不軌行為,想以此保全他這張專門訛詐華人的老臉,我們會堂堂正正地應訴,在法院證明他律師失職和勒索高額律師費的違法行為。並稱莫虎是“中華之殤,華人之辱”。
周立波和莫虎各抒己見,難分伯仲,真憑實據在法院擺出來,看看到底誰在撒謊,讓法律給以公斷。
二、周立波涉嫌侮辱還是誹謗?侮辱和誹謗有何不同?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但是這兩種罪有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另外這兩者都是適用以下同樣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這件事情中,周立波並沒有用暴力的方法公然侮辱莫虎,只是涉嫌在媒體面前當眾捏造事實誹謗莫虎律師,因此周立波可能涉嫌誹謗莫虎。
三、莫虎是否涉嫌勒索罪?勒索罪是如何認定?
對於莫虎是否涉嫌勒索罪的這個問題?還有待調查得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的數額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看似一個已經結案的案子,沒想到周立波卻轉身回國後鬧出了大動靜,大到吸引了無數網友的關注,大到曾經與他親密無間的小夥伴都跳出來罵他。這場大鬧劇最終會以什麼樣的方式收尾,誰都無法預知。結局如何,敬請期待吧!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前來法律快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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