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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解讀之第六講:淨含量

由 中食安信 發表于 農業2021-12-02
簡介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淨含量的標示形式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於淨含量,規格的標示應由淨含量和件陣列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以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二字

什麼叫做淨含量

如今,食品的標籤標識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其中,淨含量是否準確標示直接關係到企業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中食安信針對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進行條文解讀,本文對4。1。5淨含量和規格的法規條文內容進行解讀分享,內容如下:

GB 7718解讀之第六講:淨含量

法規原文

4.1.5

淨含量和規格

4.1.5.1

淨含量的標示應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4。1。5。2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按以下形式標示包裝物(容器)中食品的淨含量:

a)液態食品,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

b)固態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

c)半固態或黏性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或體積升(L)(l)、毫升(mL)(ml)。

4.1.5.3

淨含量的計量單位應按表2標示。

GB 7718解讀之第六講:淨含量

表2 淨含量計量單位的標示方式

4.1.5.4

淨含量字元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GB 7718解讀之第六講:淨含量

表3 淨含量字元的最小高度

4.1.5.5

淨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時,除標示淨含量外,還應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乾物(固形物)的含量(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

4.1.5.7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淨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

4.1.5.8

規格的標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淨含量和件陣列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淨含量。

中食安信解讀

1、關於淨含量的標示

淨含量標示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位置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元高度必須要符合GB 7718 4。1。5。4的要求。“淨含量”與其後的數字之間可以用空格或冒號等形式取隔。對於固態食品而言只能標示質量單位,液態、半固態、黏性食品可以選擇標示體積單位或質量單位。另外,淨含量的確定由企業按國家有關計量的規定執行,不需要標示修約位數,保留整數即可。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淨含量的標示形式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於淨含量,規格的標示應由淨含量和件陣列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以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二字。具體的標示形式參見GB 7718附錄C的C。2。1。例如,淨含量(或淨含量/規格):450克。

(2)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淨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照附錄C的C。2。3。例如,淨含量(或淨含量/規格):40克x5;淨含量(或淨含量/規格):200克(40克x5);淨含量:200克 規格:40克x5。

(3)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淨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淨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照附錄C的C。2。4。例如,淨含量(或淨含量/規格):200克(40克x3,40克x2);淨含量(或淨含量/規格):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x2,C產品:50克;淨含量/規格: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x2,C產品50 克。

2、關於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標示

固、液兩相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靠近“淨含量”的位置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乾物(固形物)的含量,具體標示方式參照附錄C的C。2。2。例如,淨含量(或淨含量/規格):425克瀝乾物(或固形物):不低於255克(或不低於60%)。

半固態、粘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需標示瀝乾物(固形物)的含量。預包裝食品由於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它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不屬於固、液兩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產品。

3、贈送裝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淨含量的標示

在實際生活中商品也會以“贈品”形式作為一種促銷手段,存在生活各個角落。在GB 7718問答中對“贈送裝食品淨含量”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a。《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四十七、贈送裝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淨含量的標示贈送裝(或促銷裝)的預包裝食品的淨含量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標示,可以分別標示銷售部分的淨含量和贈送部分的淨含量,也可以標示銷售部分和贈送部分的總淨含量並同時用適當的方式標示贈送部分的淨含量。如“淨含量500克、贈送50克”,“淨含量500+50克”;“淨含量550克(含贈送50克)”等。

b。《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 28050-2011)問答(修訂版)(四十五)、3。當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作為贈品時,可以不在外包裝上標示贈品的營養資訊。

綜上所述,對於贈送裝食品的淨含量,贈品(食品)應當視為銷售的商品。贈品的標籤標識內容應按照正常銷售的商品進行標籤標識。當贈品為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時,可以不在外包裝上標示贈品的營養資訊。

4、未來變化趨勢

在2018年和2019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徵求意見稿),兩次徵求意見函中都對計量單位進行了修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計量單位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長度”的淨含量標識方法。

(2)根據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增加了“計量稱重”的淨含量標識方式。

新的徵求意見稿中調整了淨含量和規格相關表述,在淨含量和規格條款中增加了動物或植物來源的各種腸衣的標示方式,明確其應以長度“米”表示。透過此次修改可以更加全面的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更方便消費者的理解,也為監管部門的執法檢查提供了方便。中食安信認為,雖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最新版本仍未釋出,但未來正式版本的內容與徵求意見稿的變化不會太大,建議企業提前準備相應的標籤整改工作,完善自身標籤標識的合規管理工作。

關於淨含量標示不符合規定的處罰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這裡對判定為標籤瑕疵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不影響食品安全,二是當事人無主觀故意,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反之,如果是主觀故意則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拓展閱讀

1、淨含量的定義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01-2011)對淨含量的定義為:定量包裝商品中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或浸泡液後內裝商品的量。

注: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淨含量。

2006年01月01日實施的《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05)中對於淨含量進行了三重定義:

淨含量: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後內裝商品的量。

注: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淨含量。如泡麵中的調料包,叉子等不計為淨含量。

標註淨含量: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定量包裝商品的包裝上明示的商品的淨含量。

實際含量: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按照《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透過計量檢驗確定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所包含的量。

多件商品的標註:同一包裝商品由多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其標註除了應符合單件商品的標註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同一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註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和總件數,或者標註總淨含量。

b)同一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註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價淨含量和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的商品件數,或者分別標註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總淨含量。

2、淨含量的計量要求

單件商品淨含量的實際含量應當準確反應其標註淨含量。標註淨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於表3規定的允許短缺量。

GB 7718解讀之第六講:淨含量

表3 允許短缺量

允許短缺量: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標註淨含量與其實際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許量值(或者數量)。

結束語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的準確性不僅與企業形象息息相關,而且與企業的合規性和經濟效益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企業應該在實際的工作中要加大監管力度,規範食品包裝淨含量偏差問題,確保最終產品達到合法合規的要求。

往期解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解讀之一:範圍與定義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解讀之二: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解讀之三:食品名稱

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解讀之四:配料表

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解讀之五:定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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