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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次違反廢氣廢水排放標準 華能萊蕪電廠一年被罰73萬元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農業2022-09-28
簡介2019年4月12日,濟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濟南市監測中心站監測人員對該電廠總排汙口進行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全鹽量為5030mgL,超過《流域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DB37

華能熱電廠有汙染嗎

屢次違反廢氣廢水排放標準 華能萊蕪電廠一年被罰73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7月2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公示了對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按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汙染物採取必要的汙染防治措施,違反了《山東省大氣汙染紡織條例》第三十三條,濟南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電廠罰款貳萬元。

此前,濟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在7號爐渣倉東側進行6機組空氣預熱器元件積塵清理作業時,未採取防塵抑塵措施。依據《山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66條之規定,濟南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電廠做出上述處罰。信用山東官方網站也依法對上述內容進行了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1年內(2019年7月以來)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收到的第四張罰單。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行政處罰公告顯示,2020年4月22日、2019年11月18日、2019年7月22日,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均因相關環保問題被罰款。據齊魯晚報·齊魯壹點統計,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4次被罰,共計73萬元。

屢次違反廢氣廢水排放標準 華能萊蕪電廠一年被罰73萬元

具體來看,2020年初,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該電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電廠4號、5號機組煤場兩側未封閉,部分煤炭覆蓋不全。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53項,濟南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電廠處以罰款一萬元。

屢次違反廢氣廢水排放標準 華能萊蕪電廠一年被罰73萬元

2019年9月,濟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濟南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中心監測人員同步對該電廠總排口廢水進行取樣。經化驗分析,該電廠的外排廢水中全鹽量超過《流域水汙染綜合排放標準第一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DB37/37419。1-2018)規定的2000mg/L的排放標準。

該電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7項之規定,濟南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電廠處以罰款三十萬元。

屢次違反廢氣廢水排放標準 華能萊蕪電廠一年被罰73萬元

2019年4月12日,濟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濟南市監測中心站監測人員對該電廠總排汙口進行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全鹽量為5030mg/L,超過《流域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倍)標準限值的1。52倍。

該電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7項之規定,濟南生態環境局對該電廠處以罰款四十萬元。

工商資料顯示,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是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絕對控股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電力生產、銷售;熱力生產和供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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