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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廳就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由 青瞳視角 發表于 農業2022-08-10
簡介房屋安全責任人已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行政機構報告,鄉鎮行政機構核實並進行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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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廳就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9日訊息(記者 易帆)房屋安全如何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責任如何界定?為進一步完善海南省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海南省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於8月9日至8月19日期間在官方網站公佈,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適用於本省轄區內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及其監督活動。

《辦法》提出,若拆改、變動房屋結構的,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出具施工圖,並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實施。房屋修繕、改造或者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等依法需要辦理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手續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

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出具施工圖,或者沒有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實施的,由市縣住建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修繕加固等安全技術措施治理,並對個人處以一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提出,房屋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已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行政機構報告,鄉鎮行政機構核實並進行資訊更新;經核實未消除安全隱患的,鄉鎮行政機構應當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繼續消除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按照相關規定消除安全隱患或者無力處理房屋安全隱患的,鄉鎮行政機構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置。

危險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於出租或者生產經營活動。危險房屋治理、解危期間,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設定圍欄和警示標識,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他人進入或者靠近。鄉鎮行政機構應當將危險房屋資訊錄入省房屋安全資訊管理平臺,並採取張貼告示、設立警示標識等方式對危險房屋相關資訊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可以透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於2022年8月19日前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絡方式:

1。電子郵箱:hnzjtzac@126。com

2。傳真號碼:0898-65336022

3。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號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郵編:570204

(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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