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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往開來的西晉土地制度:有繼承有創新卻是曇花一現

由 雲聽歷史 發表于 旅遊2022-06-25
簡介首先,西晉規定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有佔田的權利,即從法律上肯定並強化土地私有制,沒有觸動權貴的利益

我國什麼時候土地是公有制

前言:

常言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國曆朝歷代的土地都是公有制嗎?其實不然,西晉推行的土地制度“佔田制”就是私有制。其內容包括戶調式、農民佔田和課田、士族地主佔田蔭客及蔭親屬等特權。土地就是自己的所有物,可以自由買賣。

正是這種“踏實感”,大大鼓舞了人們墾荒事農的積極性,讓西晉得以在三國亂世後迅速充盈國庫。

繼往開來的西晉土地制度:有繼承有創新卻是曇花一現

▲西晉版圖

與現代生產方式多樣化不同,古代百姓的食物和收入都主要來源於田地。若土地制度不合理導致人民食不果腹就會引起社會動盪,從而動搖國家政權根基。所以幾千年來,土地政策都跟隨著政權更迭而不斷演化。西晉也一樣,實現大一統後便迅速在全國大刀闊斧推行新的土地制度——佔田制。不過,

正如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來源於漢代以來的積累,西晉的佔田制當然也不是晉武帝司馬炎一拍腦門子突然想出來的。它總結了戰國秦漢以來的佔田實踐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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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司馬炎

井田制到私有制

1、

生產水平上升致井田制“下臺”

商周時期,國家實行的土地政策是“井田制”。所謂“井田”,就是方塊田,百畝為一田(一夫),九田為一井。天子把井田分給諸侯百官,統治階層和貴族再將井田分配給奴隸和轄區的庶民耕種,耕種所得層層上繳,是為“納稅”。為了擴大收入,有的貴族瞞著公室強迫奴隸和庶民非法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即私田。到春秋時期,由於鐵器和牛耕的推廣使用,勞動成本驟然下降。人們不用再彙集到井田上合力耕種,並且個人或單個家庭也可以開墾私田。

在私田“氾濫”的情況下,井田制慢慢變得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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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農民耕種圖

2、私田氾濫,土地從國有向私有轉變

因為逃稅的私田越來越多,地主、權貴和諸侯富起來了,但國家的收入卻沒有增加。這樣繼續下去怎麼辦?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進行改革,正式廢除了井田制,人們可以無限開墾荒地,且規定無論公田還是私田都必須按畝繳稅。秦始皇統一後,開始將這項土地革命推向全國,令百姓盡力開墾田地而不設上限。只要向政府呈報登記所耕種的田地,那些田地即為自己所有。

這時,土地從先前的國有,變為了私有,人們可以自由買賣自已名下的所有田地。

一開始,這項土地制度的初衷是人們把荒地都開墾出來,提升糧食產量。但漸漸地,事情變得失控起來。因為土地是重要的“搖錢樹”,擁有的土地越多,獲取的財富越多,隨之權勢也越大。田地成為了權貴競相追逐的資源。

而權貴不僅彼此之間相互爭田,同時也跟平民搶田,以至於出現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土地集中化現象。

秦朝末年爆發多起農民起義,除了秦律嚴苛,部分原因是農民無地可種卻還要向朝廷繳納各種苛捐雜稅,實在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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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辛苦耕種卻依然貧困

佔而不限到佔而有限

漢代開始著手解決佔田制引發的土地兼併問題

漢剛開始也沿襲了秦的佔田制度。因為“佔而不限”的漏洞沒有修補,土地兼併的情況又嚴重起來。不僅官僚、地主在兼併農民的田地,連商人也加入了行列。底層的農民不得不賣田賣宅賣兒來還債。時任博士的董仲舒於是向漢景帝獻策,提倡“佔而有限”。即制定佔田的限額,讓富者不過制,貧弱之家可自足。

漢武帝時期,為了讓這項法令得以施行,還啟用酷吏打擊違法豪強。

當時有個酷吏王溫舒,他擅長以暴制暴,還非常貪財。任廣平都尉時,王溫舒召集了十幾個盜賊,要挾他們拼命抓捕違法盜賊豪紳,否則就將他們判刑。很快,王溫舒因為政績突出被升為河內太守。在河內,王溫舒照搬原來辦法,加大打擊豪紳力度,捉拿了上千人。當時已是十月,如果按往常流程走,等年後才能處決這批犯人。王溫舒當下決定自己購買快馬,加急把判決書送往都城,趕在年內把犯人全部處決完了。王溫舒的行為震懾了許多豪紳,很多人出於害怕紛紛選擇主動交出田宅,或者暗中行賄。不過,王溫舒的手段還是過於殘酷,以至於死後被株連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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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溫舒畫像

2、佔田法被進一步改進,但未能徹底施行

到漢衰帝時,佔田製得到了進一步的細化,明文規定:諸侯王、列侯佔田國中,在長安的列侯、公主佔田縣道,關內侯、吏民佔田不能超過30傾,商人不能佔田。超額的部分將被充公。

這是我國曆史的第一部明文規定的佔田法令,也是西晉佔田令的對照範本。

遺憾的是,因為這項法令觸動了權貴的“蛋糕”而遭受了強烈的抵制。而漢衰帝本人也沒有堅持到底。到最後,這個佔田法令到底還是名存實亡了,土地兼併現象依然十分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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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衰帝畫像

傳承與發展創新

西晉土地法:佔田制的集大成者

東漢末年,政論家荀悅提出了“以口數佔田”的想法。即將佔田物件再由類別細化到個人,佔田數額有最高限額具體面積,就是確定每個人的具體佔田數額,且不能買賣土地。不過,因為三國混亂,各國統治者們的重心並不在土地改革上,這個新思想於是也沒能得到落實。

西晉統一全國後,總結了歷朝土地制度的利弊,最後在佔田法的基礎上做了修改。

首先,西晉規定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有佔田的權利,即從法律上肯定並強化土地私有制,沒有觸動權貴的利益。其次,西晉繼承了董仲舒的“戰而有限”思想,並參考了西漢佔田“最高限額”的實踐經驗和荀悅“以口數佔田”的思想,制定了男女計口占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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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農耕圖

2、推陳出新,提出“課田”法

此外,西晉還提出了創新:①同時規定最低課田限額(丁男最少課田50畝,丁女20畝,次丁男25畝,次丁女及老小不課)與最高佔田限額(正丁男子最多佔田70畝,女子30畝),以解決當時廣泛存在的佔而不耕的現象。

而且國家只根據最低課田數徵收賦稅,溢位部分為百姓自己所得,這大大鼓勵了百姓耕種的積極性

;②將漢代限制奴婢數量改為限制權貴蔭親屬、蔭人和佔客的數量,且官品不同則蔭客標準不同(官員一品可佔田50頃,以下每低一品減田5頃),以防止權貴爭奪依附民;③取消了商人不能佔田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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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百姓陶俑耕圖

晉武帝初年,全國大興農桑,國家一幅欣欣向榮景象。當時有個太守叫王宏。他在汲郡任職期間,像對待家人一樣安撫百姓,極力勸農。在他的治理下,汲郡墾荒上千傾,村村阡陌縱橫。晉武帝司馬炎聽到了他的政績,親自作了一篇《賜王宏谷傳》褒獎他。晉武帝在文中說:我一直以來都在擔心災年,怕一遇到旱災水災百姓就因為缺少糧食易子而食,所以夜不能寐,思慮如何勸農。雖然屢次下詔書號召百姓勤加務農,怕他們有所懈怠。但刺史、二千石、百里長等一眾相關官員都沒有盡心執行,以至於很多地方雖然勞動力足夠卻開荒不足。監司常提議說要獎罰分明,這樣才能止惡勵善。如今你體恤百姓,勸導教化有方,督促勸農開荒五千多傾,而且保證了稅收。近些年全國普遍遭受饑荒,多地百姓糧食短缺,而你所管轄的郡界卻獨獨沒有缺糧,可以說是很能幹了。如今我賞賜你千斛糧食,且佈告天下,讓大家都知道這件事,讓百官以你為榜樣。

繼往開來的西晉土地制度:有繼承有創新卻是曇花一現

▲王宏畫像

總結:

從內容來看,西晉的佔田制總結了前朝的經驗,

進一步明文規定土地私有化,並創新性提出了“課田”法,讓百姓能根據自身能力盡力開墾。

不過,為讓新的土地法能夠順利推行,也為了維護士族權貴的利益,西晉並不禁止土地買賣,而且官員蔭客超額也不會被處罰,所以到了西晉後期,這項佔田法慢慢也變得鬆弛起來,土地兼併的現象再次上演。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土地制度的演變與社會發展水平和國家統治階層的思想息息相關,如果統治者不能衡量好百姓和士族權貴的利益,土地政策則無法順利施行。

參考內容來源:

《漢書·酷吏傳》

《賜王宏谷傳》

《論西晉佔田制的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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