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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被強拆卻得不到賠償,背後原因值得反省

由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旅遊2022-05-20
簡介法院在審理中發現:第一,原告王小草在用途為種植梨樹的土地上建造的養豬場確為違法建築,雖然國家確出臺政策,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改變承包土地用途應當取得本村同意後再進行搭建,並且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後仍未改

強拆違建豬場合法嗎

浙江的王小草響應國家的號召,決定自己創業經營一家養豬場,但是沒想到開起來沒多久就被要求拆遷,面對養殖場的損失,她將拆遷部門告上法庭。最後,雖然拆遷部門的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但是王小草提出的賠償條件也沒有被支援,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養豬場被強拆卻得不到賠償,背後原因值得反省

案例故事

2020

年國家出臺了養豬補貼的新政策,對新建的養豬場給予一次性補貼,人到中年仍一事無成的王小草聽說了這個政策,便開始計劃自己開一家養殖場。剛好同村的尹某在山上承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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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畝地種植梨樹,王小草便和尹某簽訂《流轉承包合同》,承包了山腳路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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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地。

2020

3

月,王小草開始購買材料,僱人施工建場,一處

180

平方米的養豬專用鋼棚在最短的時間內被建了起來。王小草第一批飼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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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隻豬崽,每天起早貪黑的照顧它們,就這樣所有的豬崽都存活了下來,本以為以後的經營會越來越順利,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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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王小草卻收到了一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她百思不得其解,於是當場就提出了異議。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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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拆遷部門便帶人用挖掘機對王小草的養豬場進行了強制拆除,王小草剛有起色的養豬場就這樣倒下了,精心照料的豬崽也僅活下來一半。

面對這種情況,王小草心痛之餘,認為拆遷部門的強拆行為違法,應當賠償自己的損失,所以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中,被告拆遷部門辯解,在拆遷過程中並未實施行政強制行為;原告王小草主張的賠償不應當被支援,其所建養殖場系違法建築,根據《浙江省

“三改一拆”行動違法建築處理實施意見》,違法建築的拆除,不得給予任何形式的補償,一切經濟損失以及與違法建築相關的民事責任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養豬場被強拆卻得不到賠償,背後原因值得反省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

第一,

原告王小草在用途為種植梨樹的土地上建造的養豬場確為違法建築,雖然國家確出臺政策,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改變承包土地用途應當取得本村同意後再進行搭建,並且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後仍未改正,所以其行為不應當被認定為合法。

第二,

養豬場是原告自行拆除,在其主張被告拆遷部門強制拆除的當日,原告的兒子已經僱人開始進行拆除,在其已經將鋼棚拆除後,被告才將養豬場的豬圈和圍牆拆除。並且豬崽也已經被王小草運回家中,部分豬崽的死亡原因與拆遷部門的拆除行為沒有直接關係。所以對王小草提出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第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

“裁執分離”的相關規定,面對土地違法行為,應當先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罰決定,然後在處罰人未履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本案中,雖然王小草的養豬場屬於違法建築,但是拆遷部門在對其進行拆除前,並未作出處罰,所以拆遷部門的行為存在程式不當,應被確認違法。

最後,法院判決,確認拆遷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駁回王小草主張賠償等訴訟請求。

養豬場被強拆卻得不到賠償,背後原因值得反省

這個案件的情況較為特殊,王小草的養豬場得不到賠償的根本原因,就是她在經營養豬場的過程中,對政策瞭解不清,只看到了補貼而忽略了限制條件,所以王小草要自己承擔養豬場被拆後造成的各項損失。

這提醒了大家,在國家政策釋出時,要認真閱讀,有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時向行政機關諮詢。同時,行政機關也應當從重吸取經驗,在政策釋出後要及時為村民、居民和有關群體提供宣傳解答服務,從而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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