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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福州,騎車男子為避讓他人摔傷,要求賠償卻被拒

由 發哥說 發表于 旅遊2023-02-06
簡介林某覺得這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損失,而事情的起因就是因為對方家長沒有盡到看管責任,讓孩子在地下室亂跑,所以才導致發生這樣的意外

從立交橋上跳下去能死嗎

男子騎電動車在行駛時,突然遇到一個跑出來的孩子,為了避免撞到孩子,該男子只能緊急剎車,卻不料電動車失去平衡,帶著男子摔倒在地,最終該男子因摔傷而導致骨折,在治療的同時還需在家休養半年。男子覺得發生這樣的意外責任在對方,所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承擔責任,但對方卻覺得與自己無關,因此雙方就此事而產生糾紛。

事件詳情

這件事發生在福建福清某小區,20年11月18日,男子林某駕駛電動車從入口進入地下室,然而在即將轉彎時,看到一名孩子突然跑了出來,林某為了不撞到這孩子只能緊急剎車,但也因此導致電動車失去平衡摔倒在地。摔倒後林某覺得渾身疼痛難忍,於是立即被送到了醫院進行治療,經過診斷林某部分地方發生了骨折,所以需要進行相關治療,並且還要在家修養半年。林某覺得這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損失,而事情的起因就是因為對方家長沒有盡到看管責任,讓孩子在地下室亂跑,所以才導致發生這樣的意外。

事情發生在福州,騎車男子為避讓他人摔傷,要求賠償卻被拒

於是林某便要求孩子的父母賠償醫藥費等損失,不過孩子父母認為他們的孩子並沒有亂跑,而林某之所以受傷,完全是他自己操作不當而導致,所以拒絕了林先生賠償的要求。林先生不服,於是將其告上了法庭,雙方就此事展開了激烈的答辯,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判決雙方應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

林某對此表示,這樣的結果他是可以接受的,雖然說自己也有責任,但如果對方的孩子沒有突然闖出來,那就不會發生這種意外。所以他呼籲做父母的,都要切實履行好相關監管責任,如果一旦發生意外,到時候無論是誰的責任,都彌補不了對孩子帶來的傷害。

結語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因此父母有義務對孩子的行為進行引導和阻攔,一旦因為孩子的過失而引發他人損失,責任理應由監護人來進行承擔。所以說父母並不是這麼好當的,大家在教育孩子的同時,也一定要對孩子的日常行為進行引導,一旦給他人帶來了損失,就要勇敢地承擔責任,而不是以孩子還小來進行推脫。希望大家都要有防範於未然的思想覺悟,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了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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