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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期間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能自動續延麼?

由 勞動法職業人曾立 發表于 旅遊2022-12-06
簡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上述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發生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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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關於女職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規定,引起了不同理解。該條款規定: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但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或者女職工依法要求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的除外。

哺乳期期間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能自動續延麼?

依據上述規定,女職工如果在產假期間發生了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則勞動合同可以自動延續至產假期滿。這項規定對於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確具有重要意義。但是該項規定僅涉及懷孕、產假的問題,對於女職工的哺乳期是否也適用呢?

哺乳期期間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能自動續延麼?

上述規定顯然只是關於懷孕、產假的規定,關於哺乳期期間的勞動合同到期是否自動延續問題則需要結合其他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而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相關情形。

哺乳期期間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能自動續延麼?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上述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發生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哺乳期期間的勞動合同期滿,也是可以產生勞動合同期限自動續延的法律效力的。

哺乳期期間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能自動續延麼?

實務中有的人認為,新婦女權益保障法對這個問題沒有規定,即應當視為女職工在哺乳期的上述權利不能產生,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實際上婦女權益保障法只是對女職工的懷孕、產假問題做了規定,對於哺乳假只是未做進一步明確規定而已,但是由於其他法律規定中已經有所涉及,因此不會因此導致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

哺乳期期間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能自動續延麼?

對於女職工而言,一方面要懂得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知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並非任何情形下懷孕、產假、哺乳期都可以成為維持穩定工作的“免死金牌”。在勞動合同履行中,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公司規章制度等,仍然是保證工作及收入穩定的關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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