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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警方只抓市民不抓記者,算哪門子的事?

由 社會視點 發表于 旅遊2022-10-19
簡介既然沒抓獲那麼多違法人員是事實,掃碼超600元遭傳喚也是沒有的事,宜興警方迴應外界質疑就沒必要躲躲閃閃,甚至可以直接把那個造謠傳謠的記者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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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兩張有關江蘇無錫市宜興警方掃黃抓獲1200名嫖客,在浴室付款超過600元以上人員均需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的圖片被大量轉發。隨後,宜興警方雖然在官方微博上闢謠,說是網傳“抓獲1200人、足浴店掃碼超600元遭傳喚”訊息不實,但效果似乎適得其反。針對該微博內容,不少網民甚至表示,本來還不信,一闢謠我就信了。

宜興警方只抓市民不抓記者,算哪門子的事?

宜興警方震怒之下,“謠言”始作俑者自然難逃法網,但輿情的反轉還是讓很多網友猝不及防眼花繚亂。不僅史某鋒在悔過書中表示,上述謠言中的1200人系自己隨意虛構,“主要是想透過誇大被查處人數,吸引群友眼球”,而600轉賬一說則是考慮到“正常一個人洗澡也就200元左右,不會超過500元。”對於媒體的“涉黃浴室掃碼付款超過600元者到各派出所報到”一說,宜興警方更是直接予以否認。聲稱公安局並沒有人回覆,“我們不知道他們(媒體報道)的內容是從哪裡來的,以我們的通報為主。”造謠傳謠不是好玩的事。警方既然都這麼說了,史某鋒造謠發在群裡畢竟影響力有限,被拘就算是咎由自取,但那個既造謠又傳謠掀起了軒然大波的記者,又該當何罪?同樣違法,只抓市民不抓記者,這算哪門子的事?

宜興警方只抓市民不抓記者,算哪門子的事?

3月份,宜興警方開展全市娛樂服務場所集中整治。圖片來源:宜興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

其實,明眼人不難看出,史某鋒說的好像並不完全是謠言。宜興警方從闢謠到行拘史某鋒,兩個通報內容都只是圍繞著今年1月份破獲的那起涉黃個案,而上游新聞在一篇報道中稱,自今年2月以來,江蘇宜興警方便組織相關部門,在全市範圍裡開展了娛樂服務場所集中整治行動,並公開提出:對存在的有償陪侍等行為,將予以嚴肅查處。說明的卻是當地警方正在掀起一場大範圍的掃黃風暴,是那起個案後續的事情。史某鋒在在悔過書中也只是寫道“誇大被查處人數”,在宜興警方閉口不言環科園派出所發的簡訊是怎麼回事、傳喚了多少人、罰了多少錢的情況下,對史某鋒的行拘,似乎反而會給公眾留下故意隱瞞真相的口實。這可能也是宜興警方之所以專揀軟柿子捏,沒底氣對“造謠傳謠”的那個記者動粗。

筆者並不認為,宜興警方打擊賣淫嫖娼有什麼錯,大眾關注的也並不是抓獲1200餘名違法人員、掃碼超600元遭傳喚,而是警方的處理方式是否涉嫌濫用職權?

宜興警方只抓市民不抓記者,算哪門子的事?

相當一部分老百姓對傳喚一詞的理解就是抓人。發簡訊要求當事人配合調查,“對無正常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將上門強制傳喚。”這不就是傳喚嗎?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警方傳喚違法嫌疑人一般有三種情形: 1、書面傳喚; 2、口頭傳喚,一般是針對案發現場的其他人員(非嫌疑人)使用,這種是當場面對面的;3、強制傳喚,警察要上門了。同時規定,違法嫌疑人被傳喚了,要透過手機簡訊、傳真、電話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由此可見,簡訊傳喚,明顯違反法定程式。中國法律禁止自證其罪,派出所根據掃描轉賬記錄發簡訊,傳喚當事人去自證其罪,好玩嗎?

既然沒抓獲那麼多違法人員是事實,掃碼超600元遭傳喚也是沒有的事,宜興警方迴應外界質疑就沒必要躲躲閃閃,甚至可以直接把那個造謠傳謠的記者抓起來。估計網上就沒有人敢說三道四了!文/鄭智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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