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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理措施

由 dyzhaojinmeng 發表于 旅遊2022-09-04
簡介16、腳手架驗收制度:基礎設定完,驗收一次,以上每個搭設階段驗收一次,經搭設負責人、專案安全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應急處置主要措施1、施工現場發生腳手架坍塌事件,應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並設立危險

幾級以上大風禁止露天懸空作業

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理措施

一、基坑支護

管控措施

1、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在專案實施前,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措施,並報監理單位,經稽核批准後實施。

2、基坑開挖,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築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做到:

(1)根據土質特性進行放坡

較淺的基坑,應根據土質的特性,進行計算後可採用放坡的措施,控制開挖坡度不得陡於規定值;對較淺的基坑,應考慮採取護壁樁、錨杆機其它支護等技術措施。

(2)嚴格控制基坑周邊棄土的安全距離,嚴禁在基坑周邊堆放建築材料。

(3)在基坑開挖過程中,要加強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當施工現場的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築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通知現場立即停止作業,並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築物發生坍塌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及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做好現場保護,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派救護人員應及時挖掘土體,採取措施避免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築物整體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時,應及時聯絡當地政府組織社會救助力量,對被埋人員進行搶救,需要採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時,現場要有指揮並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各有關部門應在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經現場醫療室醫生緊急處置後,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二、模板工程

管控措施

1、模板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8m,大模板存放必須有防傾倒措施。

2、模板工程方案必須進行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

3、模板支架應由專業人員搭設和拆除;特殊的模板支撐架子應由架子工操作,並持證上崗。

4、模板支架應用鋼管和扣件搭設成支撐系統,嚴禁鋼木混搭。

5、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模板的每根立柱底部均應設定木墊板、鋼底座。當模板立柱支撐在砼樓板時,應對其樓板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6、模板支撐系統應按要求設定立柱和縱橫向掃地杆,模板立柱間距不應大於1。2m;應按規定增設縱橫向大橫杆,步距應由計算決定,但最大步距不得超過1。5m;鎖口大橫杆與立杆高度不得大於0。5m。

7、高度4m以下的滿堂模板支架要按規定設定縱向剪刀撐,高度大於4m的滿堂模板支架要按照規定設定縱向及水平剪刀撐。

8、模板工程澆築砼前,施工、監理單位應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聯合檢查驗收並簽字確認。澆注砼時,專案部應派專人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監控,嚴禁施工人員隨意進入模板支架區域內;模板拆除前,專案總監、專案經理應核查混凝土強度報告,達到拆模強度時方可拆除,並履行拆模簽字手續。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三、腳手架工程

管控措施

1、腳手架基礎應該做到表面夯實平整,無積水,墊板無晃動,底座不滑動不沉降,墊板應採用長度不少於2跨,厚度不少於5cm的木墊板,也可用槽鋼。每根立底部應設定鋼底座或墊板。

2、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杆,縱向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cm處的立杆上,橫置在縱向下方的立杆上。

3、腳手架搭設立杆縱向間距不得大於1。5—1。8m,立杆橫向間距不得小於1。05m,常用敞開式腳手架的大橫杆步距不得大於1。8m,底層步距不應大於2m。

4、本工程採用懸挑式雙排腳手架按規範搭設;

5、腳手架應為獨立的結構系統,禁止與卸料平臺、模板支撐體系以及施工升降機等相連結。

6、腳手架搭設應超出操作層1。5m,外側應按規定設定密目安全網,密目網應設在外排立杆內面。

7、腳手架操作層應按要求設定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板。欄杆均布高度為0。5—0。6m,擋腳板高度為0。18m。

8、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結構主體立面120—150mm,腳手板對接鋪設時伸長度應為130—150mm,搭接時長度應大於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杆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應按其主竹筋垂直於縱向水平杆方向鋪設,採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杆上。

9、連牆杆:自腳手架第一步大橫杆開始,一般按照水平不大於6m(三跨),垂直不大於4m(二步)進行設定,在架體斷開處每步一設(或不大於層高,4m);每個連牆杆應設在距離主節點不大於30cm處,且應用不小於50cm的短管夾住砌體(或砼柱),一般不採用軟性拉結。

10、操作層腳手板與牆體的距離不得大於15cm,大於時應加設腳手板進行有效防護。

11、腳手架操作層下方四步架內,必須按照操作層的要求,層層加設防護欄杆、擋腳板,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內側與牆體距離應滿足規範要求。

12、腳手架內距地面以上3。2m處應設定首層安全平網,每隔不大於10m再設層間安全平網。安全平網內側距牆體不得大於15cm,大於時應加設安全平網進行有效防護。

13、卸料平臺的搭設要求:卸料平臺應採用定型化、工具化產品,併為獨立的受力系統。卸料平臺懸挑梁應採用16號以上工字鋼或槽鋼,懸挑梁尾端應設兩處以上採用不小於φ16以上鋼筋固定在現澆樓板結構上,懸挑梁前端應採用2道φ14以上的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卸料平臺四周圍護高度為1。5m,其周邊按規定設定兩道防護欄杆,設高度為0。18m的擋腳板或用竹膠板進行硬防護。卸料平臺的施工荷載必須經過計算,一般不得超過8KN;卸料平臺明顯位置應設定限定載荷標誌牌。

14、腳手架搭設完畢後,應由專案負責人、專案總監、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搭設人員進行聯合驗收,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⑴腳手架基礎完工後、架體搭設前;

⑵每搭設完10—13m高度後;

⑶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⑷達到設計高度後;

⑸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後;

⑹停用超過1個月。

15、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無關人員禁止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提前拆除連牆件,不準上下同時作業。拆除腳手架大橫杆、剪刀撐,應先拆中間卡扣,再拆兩頭卡扣,由中間人往下傳遞杆件。拆除的鋼管、扣件、腳手板、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拋投。

16、腳手架驗收制度:基礎設定完,驗收一次,以上每個搭設階段驗收一次,經搭設負責人、專案安全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施工現場發生腳手架坍塌事件,應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並設立危險警戒區域,嚴禁與應急搶險無關的人員進入。

2、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範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置。

3、按著救人優先的原則,且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地搶救重要資料和財產,並注意做好應急人員的自身安全。

4、組織人員儘快解除重物壓迫,減少傷員擠壓綜合症發生,並將其轉移至安全地方。

5、對未坍塌部位進行搶修加固或者拆除,封鎖周圍危險區域,防止進一步坍塌。

6、如發生大型腳手架坍塌事故,必須立即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杆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

7、現場急救條件不能滿足需求時,必須立即上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並請求必要的支援和幫助。撥打120急救電話時,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和人員傷害情況,並派人到路口進行接應。

8、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腳手架進行加固或拆除,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管控措施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以上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稽核、批准”程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公司對專案部進行交底,並組織實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根據《臨時用電平面佈置圖》佈置就位後由公司安全部進行首次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公司對現場臨時用電每月進行安全檢查,由電工負責對臨時用電進行日常維護。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3、對配電箱、開關箱以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停送電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

4、施工用電必須執行TN-S系統,採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使用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5、外電防護: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證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小於1kV時為4m;1—10kV時為6m;35—10kV時為8m;220kV時為10m;330—550kV時為15m;),凡小於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的要用木腳手架+防護板+密目網的形式防護,必要時應與供電公司聯絡協商移走電纜電線,並設定警示裝置。

6、保護接零:專用保護零線一般在工作零線進入漏電保護器前設定重複接地引出;每臺裝置及配電箱都應做好保護接零;保護接零的幹線應採用不小於10mm2的絕緣銅線;與裝置連線的保護零線截面積應不小於2。5mm2且應為綠/黃雙色線。

7、重複接地:施工現場的總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及大型裝置應做重複接地;綠/黃雙色線作為接地線,嚴禁混用或代用;與電器裝置相連線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2。5mm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1。5mm的絕緣多股銅線;接地體宜採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采用羅紋鋼;總箱處接地電阻不大於4Ω,重複接地不大於10Ω,防雷接地不大於30Ω;連線必須用適當的接線鼻子;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採用二根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線。兩根接地體之間間距不小於3m,埋地深度不小於2。5m(接地體應露出地面150mm,以備檢測時用)。

8、配電箱及開關箱:a所有配電箱必須採用省安監站推薦的登記備案合格產品;b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裝置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c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m;d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e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斷路器,其設定和選擇應與總配電箱的配置相匹配;f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以及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必須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g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高度為箱體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8—1。6m,並設定鎖具和防護棚;h開關箱內各部件要完整無損、動作靈敏、絕緣良好,分路標示正確、清晰;i開關箱與用電裝置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一閘多機”;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裝置,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9、漏電保護器必須使用省推薦的產品且引數正確,靈敏可靠,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潮溼或有腐蝕介質場所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一號箱內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為不大於0。2s。漏電保護器測試每日不少於一次,各類電器的絕緣、接地電阻測試每月不少於一次,雨雪天氣後必須進行測試,並做好測試、檢查維修紀錄。

10、電纜線路:a電纜應選用備案合格產品,不得使用破皮、損壞、老化的電纜電線;b電纜應架空或埋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架設應按照規範進行,不得搭設在鋼管等鐵件上;埋地深度不應小於70cm,電纜上下應鋪以厚度不得小於5cm的細砂,並應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過路電纜線應加防護套管保護、埋地或架空;d嚴禁使用花線等非標準線。

11、現場照明一般220V燈具室外安裝高度不低於3m,室內不低於2。5m。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接地(零),燈具距地高度不得低於2。5m。對易燃易爆物的防護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於3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於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電工,持證上崗;電工每天須填寫電工巡視記錄,且每月應對接地電阻及絕緣電阻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當發生觸電事故時,現場救護人員應當迅速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可使用現場的乾燥物體或專用電工絕緣材料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體,關鍵是要“快”。在未切斷電源之前,救護人員切不可用手直接去接觸觸電者,也不得用金屬或潮溼的物體去挑、拉電線和觸電者。

2、對於低壓觸電事故,可採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插銷,可立即拉開電源開關或拔下電源插頭,以切斷電源。

(2)可用有絕緣手柄的電工鉗、乾燥木柄的斧頭、乾燥木把的鐵鍁等切斷電源線。也可用乾燥木板等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離電源。

(3)當電線搭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也可採用乾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為工具,拉開提高或挑開電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4)如果是在潮溼的地方,必須切斷電源後方可實施急救

3、對於高壓觸電事故,可採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2)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

(3)用高壓絕緣杆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

4、觸電者如果在高空作業時觸電,斷開電源時,要防止觸電者摔下來造成二次傷害。

5、如果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者觸電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應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並對其嚴密觀察。

6、如果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應將觸電者抬至空氣暢通處,解開衣服,讓觸電者平直仰臥,並用軟衣服墊在身下,使其頭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礙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溫,並迅速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論難,發生痙攣,應立即準備對心臟停止跳動或呼吸停止後的搶救。

7、如果觸電者傷勢較重,呼吸停止或心臟跳動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應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並送往醫院的途中,不應停止搶救,許多觸電者就是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的。

8、人觸電後出現神經麻痺、呼吸中斷、心臟停止跳動、呈現昏迷不醒狀態,通常都是假死,萬萬不可當作“死人”草率從事。9、對於觸電者,特別高空墜落的觸電者,要特別注意搬運問題,很多觸電者,除電傷外還有摔傷,搬運不當,如折斷的肋骨扎入心臟等,可造成傷亡

10、脫離電源後,立即將觸電者仰臥在平地上,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同時進行“體外心臟按壓”法來救護。心肺復甦搶救措施要堅持不斷的進行(包括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能隨便放棄救護。

五、

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

管控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繫好下顎帶。

2、建築物內必須採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按規定設定安全平網。

3、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高掛低用。

4、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備案產品。

5、樓梯必須設防護欄,牢固穩定。

6、通道口必須搭設工具化防護棚,高層建築應設雙層防砸。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立網。

7、邊長在1。5m以下的的洞口,應採用堅實的蓋板固定、蓋嚴;邊長在1。5m及以上的的洞口除應在洞口採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定防護欄杆,並設擋腳板;

8、臨邊防護欄應設定上下兩道,上杆距地高度為1—1。2m,下杆距地高度為0。5—0。6m,立杆間距不大於2m,並設定擋腳板或立網。防護欄杆宜使用鋼管,牢固可靠,並塗紅白相間警示色。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在指揮現場處置時必須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重點搶救休克、骨折和出血人員。

1、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小組人員應採取措施對傷員進行救護。

(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臥、少動。

(2)立即撥打120與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絡(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絡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3)在急救中心專業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在排除人為加重傷者傷情的情況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膠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並注意保暖;

(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搶救傷員的同事,應安排人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3、現場指揮應根據事態,迅速調動人員、裝置進行現場救援,並做好現場警戒工作,以防事態擴大,同時向上級彙報。

4、當現場救援力量控制不了現場事態的發展,應立即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並根據實際情況藉助於社會救援力量。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人員應充分聽取專家和專業救援人員的意見,做好救援人員、裝置、物資、器材的統一調配。

5、做好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恢復工作,防止次生或滋生的事故。

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六、現場防火

管控措施

1、施工現場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編制防火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嚴格履行電氣焊等機具動火審批手續並重點監控;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消防器材集中點,設定消防通道,配備消防水源;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木製作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或滅火設施;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齊全、完好、有效。

2、嚴禁在施工現場內明火取暖和焚燒建築垃圾。

3、施工現場應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對採購、運輸、保管、發放、使用、退回等環節嚴格管理,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必須分類存放,做到防雨、防曬。

4、建築外牆保溫分項工程施工過程防火要點:

⑴保溫材料進場後,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採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專案應根據建築施工現場消防要求,在所施工的範圍內,按規定佈置充足的滅火器材和設施。

2、當現場發生小型火苗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施工人員應立即就近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控制火情的蔓延。

3、當現場火勢較強,且無法用滅火器進行控制時,遇險人員應及時選擇相對就近的其他安全樓梯通道有秩序進行撤離。

4、因施工用電引發火災時,施工人員應儘快設法切斷電源,然後撲救。如條件無法切斷電源的情況下,可使用乾粉滅火器或CO2滅火劑撲救。同時,用不導電的物品(木棒或竹器等)撥開電源,並撲滅著火衣物。

5、當發生失火情況時,其他樓層施工人員或巡視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失火情況透過電話或派人到現場辦公室進行通報。專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組織施工人員撤離。

6、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後,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採取善後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並採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汙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塔吊

管控措施

1、四周有建築物時要有防碰撞措施,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於2m的安全距離;塔機自帶配電箱要上鎖,防雨措施可靠,確保電器元件不被雨淋;

2、基礎應設定排水溝或者使用排水裝置,及時、有效,不得積水。基礎和標準節的連線螺栓、螺母、墊圈等數量齊全、連結牢固;斜撐杆要使用連線銷軸和開口銷固定,開口銷嚴禁使用鐵絲等代替;

3、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迴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線緊韌體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要確保完好與靈敏可靠,防雷接地、保護接零裝置應符合要求;

4、塔吊指揮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訊號,不得酒後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弔”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5、不得使用國家明確公佈的淘汰的QTG20、QTG25、QTG30等型號的塔式起重機;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迴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②根據情況設定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線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③用2—3臺適量噸位起重機,一臺鎖起重臂,一臺鎖平衡臂。其中一臺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線件中變形的連線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①採取焊接、連線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八、施工升降機

管控措施

1、施工升降機的產權單位每年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對防墜安全器進行檢測,或由原生產廠家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質量合格驗證,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防墜器靈敏、可靠;

2、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人證相符,並將證件原證按有關要求放置於司機駕駛室明顯位置;

3、嚴格落實限載規定,施工升降機必須分別在轎廂內外設定嚴禁超員和限乘人員的警告標誌,並做好司機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極限限位、上下限位開關、超載限位、配重雙繩、斷繩保險、防墜器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線緊韌體螺栓銷軸(繩卡)及主要受力構件無變形開裂、焊接部位無脫焊、鋼絲繩無斷絲斷股現象;

5、進出料口防護門設定符合要求,及時關閉。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專案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專案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3、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裝置、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九、

各種中小型施工機具

管控措施

1、混凝土輸送泵:輸送泵應設定工具化防護棚;管道接頭和垂直段的附牆裝置必須牢固可靠,螺栓應緊固;應經常檢查螺栓鬆緊情況,以防止鬆脫造成事故。

2、攪拌機:應設定工具化防護棚;機體安裝堅實平穩,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防護罩必須完全可靠有效;上料斗應有保險掛鉤,操作手柄應有鎖死裝置,開關箱應設定在與攪拌機距離不得超過3m且便於操作的位置。

3、木工平刨:外露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裝置;平刨刀刃處必須設護手防護裝置;開關箱與平刨不得超過3m;設定重複接地。

4、木工圓盤鋸: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和安全防護擋板及護手罩;圓盤鋸要設分料器,操作必須使用按鈕式開關,有良好的接地保護。

5、電焊機: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一、二次側防護罩齊全;接地(接零)應良好,應配備二次側漏電保護器;電焊機露天放置應有防雨裝置。

6、氣瓶:各類氣瓶應有明顯色標,應配備防爆安全帽和防震橡膠圈,不得露天暴曬;乙炔氣瓶與氧氣瓶距離應大於5m,距離明火大於10m;乙炔氣瓶在使用時不得平放,乙炔發生器必須安裝回火器,橡膠管用夾頭緊固。

7、鋼筋加工機械:機械的安裝必須堅實牢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設定工具化防護棚;機械傳動部分應有防護罩;開關箱與機械不得超過3m。

8、中小型施工裝置使用前必須由公司安全科會同專案部進行檢測、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機械裝置驗收記錄。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到達現場後立即與受傷或知情人員取得聯絡,明確情況,一般採取相應的施救工作,採取有效的施救方案;

2、保衛疏導組立即控制事故現場,疏導人群,並注意現場保護;

3、後勤組與保障組確保應急物資第一時間到位;

4、醫療組進入現場後立即實施急救處理,並配合120等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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