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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紅谷灘“可可日記”奶茶被判侵權 涉事奶茶店已易主

由 贛商釋出 發表于 旅遊2022-08-30
簡介(圖片由南昌市智慧財產權法庭提供)▲ “CoCo 都可 ” 奶茶近日,南昌市智慧財產權法庭公佈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紅谷灘區可可日記奶茶店(以下簡稱可可日記奶茶店)使用的標識與 CoCo 都可奶茶店相似,法院判決其侵害了後者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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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的冬天,喝一杯奶茶,可謂暖胃暖心。但當兩家不同奶茶店的標識相似時,這就可能涉及侵權了。

南昌紅谷灘“可可日記”奶茶被判侵權 涉事奶茶店已易主

▲ 昔日可可日記奶茶店已停止運營。(圖片由南昌市智慧財產權法庭提供)

南昌紅谷灘“可可日記”奶茶被判侵權 涉事奶茶店已易主

▲ “CoCo 都可 ” 奶茶

近日,南昌市智慧財產權法庭公佈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紅谷灘區可可日記奶茶店(以下簡稱可可日記奶茶店)使用的標識與 CoCo 都可奶茶店相似,法院判決其侵害了後者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須停止生產、銷售並銷燬帶有 “CoCo”“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及 “CoCodiary”“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的侵權商品,並賠償經濟損失。

"CoCo 都可 " 奶茶告 " 可可日記 " 奶茶

據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建玲介紹,2015 年 8 月 14 日,億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鼎公司)經受讓取得第 6075711 號商標的專用權,該商標的核定服務專案為第 43 類:餐廳、咖啡館、餐館、自助餐館、酒吧、茶館等。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馥邑公司)經億鼎公司許可,可以在中國大陸地區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 後來馥邑公司發現,可可日記奶茶店在其經營場所店招、價目表、所售商品及其外包裝上使用了‘ CoCodiary ’‘精靈頭圖形’組合標識及‘ CoCo ’‘精靈頭圖形’組合標識,他們認為可可日記奶茶店侵害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經過調查,一審法院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弄清楚了可可日記奶茶店的商標出處。2018 年 7 月 25 日,廣州瑾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瑾豐公司)經受讓,取得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核准註冊的第 24417384 號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佔使用權,核定使用商品 / 服務專案為第 43 類:咖啡館、飯店、茶館(截止)等。同年 10 月 11 日,瑾豐公司與可可日記奶茶店的經營者閔某某簽訂區域代理協議書,授權閔某某為 “CoCodiary 可可日記 ” 專案南昌品牌代理方,合同期限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法院判 " 可可日記 " 侵權

劉建玲表示,這起奶茶店之爭,還經歷了兩次審理,最終二審判定:可可日記奶茶店構成侵權,並賠償馥邑公司經濟損失。

“ 一審法院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可可日記奶茶店使用的商標與‘ CoCo 都可’相似,容易讓消費者認為與億鼎公司有關聯,造成混淆,其行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 “ 可可日記 ” 奶茶店立即在第 43 類服務上停止使用 “CoCo”“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停止生產、銷售並銷燬侵權商品,賠償馥邑公司經濟損失。宣判之後,因賠償事宜,馥邑公司提出上訴。

南昌市中院受理了此案,該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一致。該法院認為,可可日記奶茶店在使用第 24417384 號商標的過程中,使用了與第 6075711 號商標中的 “ 精靈頭圖形 ” 近似的 “ 精靈頭圖形 ”,並存在突出使用其中 “CoCo” 字樣,將 “diary”“ 可可日記 ” 縮小使用或改變其位置使用的情形,其商標圖案已改變了瑾豐公司授權其使用的第 24417384 號註冊商標,未以該商標註冊證書核定的商標標識進行使用,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容易導致混淆,構成侵權。

南昌市中院判決可可日記奶茶店立即在第 43 類服務上停止使用 “CoCo”“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及 “CoCodiary”“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停止生產、銷售並銷燬帶有 “CoCo”“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及 “CoCodiary”“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的侵權商品,賠償馥邑公司經濟損失 6000 元。

涉事奶茶店已易主

2020 年 5 月 29 日,判決正式生效。那麼,可可日記奶茶店是否停止使用 “CoCo”“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及 “CoCodiary”“ 精靈頭圖形 ” 組合標識呢?2022 年 1 月 4 日,記者來到可可日記奶茶店工商登記的地址——萬達廣場 A 區 1# 商業樓 1050 室(第一層),發現該店已非可可日記奶茶店,而是 ARTEASG 奶茶店。

從南昌市中院提供的可可日記奶茶店侵權的兩張圖片中,記者看到該奶茶店的門頭雖然清晰地寫著 “CoCodiary” 和 “ 可可日記 ”,但在該店的奶茶中卻未在醒目位置標識 “ 可可日記 ”。

當天下午,記者從 “CoCo 都可 ” 購買了一杯奶茶。經過對比,記者發現昔日 “ 可可日記 ” 與 “CoCo 都可 ” 的奶茶包裝相似度極高,不僅商標相似,就連商標所在的位置也基本一致,很容易將兩者混淆。

“ 你好,歡迎致電 CoCo 奶茶江西總代理 ……”4 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絡了昔日可可日記奶茶店店主閔先生。他稱,目前奶茶店已停止運營,他和新開的 ARTEASG 奶茶店並無關係。“ 手機鈴聲是以前設定的,會盡快更改過來。”

文 / 圖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許佳慧 實習生黎豔 肖志欣

●延伸閱讀

“ 這起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指出,合法取得商標使用許可的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所獲許可行使註冊商標專用權。” 劉建玲表示,這起案件明確了對於具有 “ 傍名牌、搭便車 ” 意圖、不規範使用已獲授權許可商標構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認定標準,對於引導商標使用人合法使用註冊商標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果。

劉建玲提醒,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運用,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據瞭解,南昌智慧財產權法庭於 2018 年 7 月 5 日揭牌成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受理智慧財產權案件 1540 件。其中,審結 1309 件,結案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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